工会经费征缴政策及流程简介 一、缴费主体和征收机关 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范围为全省所有企业、非财政预算安排基本支出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财政预算安排基本支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由当地工会负责征缴。 政策依据:《山西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税务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工发【2018】49号) 二、申报期限 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实行按季征收,以一个季度为一个征收期。缴费单位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到同级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 三、申报方式 缴费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互联网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非税收入税费申报及缴纳-《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申报缴纳;或者到同级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填制《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申报缴纳。 四、征收标准 (一)计算基数 - 1 - 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作为计算基数。 1、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含长期职工、临时职工) 2、“工资总额”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1号令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 征收比例 1、工会经费征收比例 对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税务机关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征缴工会经费,另外60%由基层工会留用。 2、工会筹备金征收比例 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仍未成立工会组织或者未筹建工会组织的,自期满6个月的次月起,税务机关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缴工会筹备金。 (三)退付 缴费单位因计算错误等原因多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可以抵顶以后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也可申请退付。确需退付的,由各级对应的工会组织负责办理。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bbbbeb330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