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区分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企业 徐剑铭;卢荻 【期刊名称】《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年(卷),期】1997(000)012 【摘 要】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发展中的制度,在规范这一制度的法规出台以前,可以有各种不同尝试,但作为资本(股份)合作和劳动合作有机结合的企业形式,又有与股份制相区别的本质特征。而这一区别,又往往是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区别,因此,必须加强区分,不容混淆。国家体改委最近制定了《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本文据此对两者的区别作一探索。 【总页数】2页(P23-24) 【作 者】徐剑铭;卢荻 【作者单位】慈溪市工商局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276 【相关文献】 1.怎样区分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 [J], 周韬 2.加强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势在必行——从一起股份合作制企业经济纠纷得到的启示 [J], 廖世琪[1];陈晓敏[2] 3.股份合作制企业要严格执行章程 [J], 卢蓬仙 4.论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异同 [J], 傅磊 5.反思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不必严格区分说”之提倡 [J], 黄何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bd742a8740bf78a6529647d27284b73f3423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