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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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股份制和股份合作

制企业个人股息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京财税[1998]524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8.04.23 【实施日期】1998.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

三批)》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股份制和股份 合作制企业个人股息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1998]524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个人股息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股份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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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0668447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8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