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加强社保基金日常管理实现社保资金保值增值 随着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发展,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规模逐渐增大,资金的增值保值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我县财政部门在确保社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调度资金、优化定存管理、执行优惠利率、及时定期转存等方式,促进我县社保基金持续健康运行,全方位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一、我县社保基金日常管理基本做法 一是科学编制社保基金收支预算,按需调度基金支出。在确保各项基金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基金在活期账户的日常沉淀是资金增值保值的关键。财政社保部门会同人社、卫生等部门在每年的9月就着手编制下一年度社保基金预算,综合缴费增长,社保待遇调整,财政补助标准等因素,科学编制社保基金预算,确定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同时,对社保经办机构报送的基金拨款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原来的季度一次的申请改为每月按需申请调度,保留2个月周转金,尽可能缩小基金在活期账户的日常沉淀,保障基金增值增效。 二是积极与各商业银行协商,执行活期优惠利率。银发〔1997〕567号文件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执行优惠利率,按3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根据该文件,我县财政部门积极协调银行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保基金优惠利率,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严格执行“三个月定存”优惠利率,高于同期活期存款利率0.75个百分点。 三是构建良性循环存储机制,及时定期转存。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到期当日,根据支出需要,不需要转为活期存款的,继续转存为定期存款。按照“控活期、增长期”导向,在保证正常支付需要前提下,合理设计存款结构和存款方式,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转存定期存款、减少活期存款余额,逐步建立良性循环存储机制。XX年,定期存款结构配置趋于合理,一年期定期存款由XX年的1000万元提高至XX年的3500万元,实现定期存款利息245.54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社保基金执行优惠利率范围各部门政策不一致。财政部和人社部联发的财社〔XX〕47号文件规定,所有的社保基金都执行优惠利率。但是由于没有和人民银行会签,人民银行没有具体执行所有社保基金优惠利率的文件。在执行过程中,银行只针对银发〔1997〕567号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养老保险实行优惠利率,其他社保基金因为没有执行何种优惠利率的规定,而导致优惠利率执行有困难。 二是社保基金定存方式单一。目前存在专户的社保基金都是按照一年期定存利率存放的,因为在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问题上,相关部门偏向保守稳健。目前一年期定存基准利率为1.5%;三年期定存基准利率2.75%,三年期定存基准利率比一年期高1.25个百分点,如果将符合定存三年期的社保基金定存,可增加近一倍的利息。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打算 一是改善优惠利率政策环境。制定统一规范的社保基金活期存款优惠利率政策,解决现行各部门政策不统一,操作难的问题,使优惠利息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社保基金,使基金增值保值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是根据社保基金的性质和结余情况,确定定存期限。对于基金基数大、基金流动性也较大的社保基金如医疗保险基金,在留存2个月周转金后,可选择短期定存;对于结余率大、积累性质的社保基金如养老保险基金可选择中长期定存。根据基金的结余和性质选择不同的定存期限,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保基金增值增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c529f90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