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修订草案)对中小学教师“学历门槛”的新规定 光华教育 蒋海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11月29 至12月20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这次《教师法》修订草案对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门槛”统一提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或相关专业、获得相应学位。本文将对《教师法》(修订草案)和原版教师法中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门槛”进行专题探究。 一、修订草案和原版《教师法》对中小学教师“学历门槛”的规定及对比 《教师法》修订草案共九章57条,其中第三章第16条是对教师资格的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需要指出的是,这里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学历门槛”都是一样的,符合高等教育发展、中小学校对教师素质的要求,也符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客观要求。 1993年10月的原版《教师法》,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学历门槛”的规定是:“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可见,原版《教师法》对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门槛”要求是不同的。 二、中小学教师“学历门槛”提升的主要变化 对比修订草案和原版《教师法》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学历门槛”的规定就会发现,修订草案对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的“学历门槛”要求是一样的:“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而不再是原版的小学教师资格中师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资格师范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资格师范本科及以上学历。 修订草案把“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作为中小学资格统一的“学历门槛”。它不但把学历提高到了本科及以上,而且对其他专业也做了限定:必须是和师范专业相关的专业。至于哪些本科及以上专业是和师范专业相关的专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中有明确界定。非师本科如果想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请对照查询该专业目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d63db0774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