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海民族大学招生简章得悉,该校已经(yǐ jing)公布了2022年青海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已过审〕。凡符合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学生,均可报考青海民族大学招生简章。为了方便考生和家长及时理解2022年青海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已过审〕的相关政策,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实在加强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标准招生程序(chéngxù),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展,深化贯彻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青海民族(mínzú)大学 学校(xuéxiào)代码:10748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xìngzhì):国家民委和青海省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综合性民族院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在普通本科及预科生招生(含艺术类、体育类)录取中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承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有校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校招生工作指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组,其成员由分管教学和招生就业工作的校指导及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学工处、保卫处、后勤处、网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施行招生考试录取等详细工作。 第五条 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是学校负责组织和施行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预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有关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规定或施行细那么;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那么;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方案;协助教务处组织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组织施行网上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展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纪委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接待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视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实在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招生(zhāo shēng)方案编制 第七条 招生方案制定由校教务处牵头(qiān tóu),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各院系、学工处、财务处、后勤处等相关职能处室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招生方案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总体规划,按照优化生源构造、促进区域平衡的原那么,结合近年来各省生源情况、志愿率和报到率、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方案。 第四章 录取(lùqǔ)规那么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展,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fùzé),招办监视〞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学校录取按志愿(zhìyuàn)优先的原那么,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不超过1:1.1;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方案的105%以内。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那么,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条我校成认考生所在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各项优惠、照顾和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的新生中除民族班外的专业民族比例不限,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类(藏文、蒙文)答卷的考生,预科班仅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二条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公安类专业提早录取,其余各专业按各省(市、区)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根据专业成绩、文化课高考成绩双过线的根底上,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各50%的比例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特殊情况按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规那么执行)。 第十四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方法,文化考试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文化考试组织施行,并通过机要方式将考后试卷发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评阅。考生均须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展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安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核定(hédìng)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详细标准详见附表。 第十七条体检(tǐjiǎn)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民族类、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全校(quán xiào)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丰田助学金〞、“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可得到500—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登录我校的招生(zhāo shēng)信息网查询,被录取考生由学校统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青海(qīnɡ hǎi)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 联络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联络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联络 :0971-8808501 8863272 传 真:0971-8808501 8800204 邮 编:810007 联 系 人:董教师 尤教师 E— mail: 学校 :// qhmu.edu.cn 招生平台: ://qhmuzs.university-hr / 就业平台: ://qhmu.university-hr / 高考招生 自主招生 招生方案 高考招生简章 高考保送生 内容总结 〔1〕从青海民族大学招生简章得悉,该校已经公布了2022年青海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已过审〕 〔2〕第十四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方法,文化考试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 〔3〕考生均须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4〕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d79c5d32f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