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975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 【公布日期】2021.05.31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1.05.3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975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河南省委会: 农工党河南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自2009年起开始探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政策。2017年印发实施了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实行阶梯式奖惩,严格按月考核并兑现资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支偿的生态补偿资金,除用于奖励环境质量改善的市县外,结余资金将纳入全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得补的生态补偿资金,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作为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环境治理支出。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建立了激励和约束并重的生态补偿机制,用经济手段倒逼绿色发展,扎实推进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我省多项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达到近年来最好水平,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空气和水环境质量两项指标综合评价结果均为“优”,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为加快推进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奠定了基础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持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政策的落实。一是持续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做好政策激励、技术支持的同时给予适当资金支持。二是主动配合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立足部门职责,加强基础研究,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指标体系,逐步形成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三是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持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对脱贫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予以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衷心感谢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21年5月31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财务审计处 谢志广 联系电话:*************;187****8556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dc53b424b2fb4daa58da0116c175f0e7dd11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