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费行政资源的司法解释

时间:2024-02-05 08:36:3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浪费行政资源的司法解释

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订,明确立案登记制度,提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不过,新《行政诉讼法》也产生了一些副作用。很多不严肃的诉讼进入法院渠道,局部滥用诉讼权利的现象快速增长。如果不管,将会导致司法资源无端消耗,反而使正当的诉讼得不到保护。

人民法院有义务识别、判断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具有足以利用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加以解决的必要性,避免因缺乏诉的利益而不当行使诉权的情形发生,坚决抵制滥用诉权的行为。对于不合理的起诉,人民法院经过甄别后,可以不予立案,或者在立案之后裁定驳回起诉,以避免明显缺乏诉讼利益的当事人不当行使诉权。

最高法表示,滥用诉权的实质危害在于,大量的司法资源被白白消耗,不能用于争议解决,影响司法救济和服务的正常开展,规范诉讼权利保护将成为最高法今年的工作重点,拟计划出台相关司法政策。

规范诉权行使的目的在于巩固立案登记制,巩固修法成果,“恶意诉讼、无理缠诉本身就不存在值得保护的诉权,容忍这些现象存在,不仅案件本身没有司法救济的价值,而且不利于对于其他人的诉权保护。

最后对于原审裁判结果正确,但理由不当或者存在轻微瑕疵的,均要在裁判文书中指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e16bacf83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