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1、镇属机关车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由党政办统一管理、调派。 2、车辆实行专人驾驶,未经党政办同意,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车辆钥匙交给他人、不得随意叫人替代驾驶、不得随意另配车辆钥匙。 3、上班时间没有出车任务时,车辆必须在指定位置整齐停放、待命;办完公事,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及时驾驶回到机关大院待命,不得将车辆滞留在外;驾驶员无故不能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外过夜。 4、因违反规定把车停放在外、非工作时间用车或将车辆交给外人使用等,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车辆被盗、损坏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5、下班期间,因事需要派用车辆,应与当天值班组长联系,一般派用当天值班车辆。需派用其他车辆,应与党政办联系,由党政办安排派出。非公务擅自调用车辆,调用人与驾驶员须负一切责任。 6、车辆确需添置物品、维护、保养,应事先报党政办登记、备案,经党政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添置物品、安排维修。 7、车辆加油、维护等各项开支应遵循节约原则,由党政办指定实行定点维修和加油。维修费、油费及驾驶员安全补贴、出车补贴由党委秘书审核后,按财务管理制度审批。车辆开支情况实行每月登记和公布一次。 二、驾驶员管理制度 1、驾驶员要时刻树立安全行驶意识。爱护车辆,勤于检查车辆、保养车辆,及时消除车辆隐患,使车辆保持整洁、处于良好行驶状态,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道路管理条例。要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行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开斗气车、不准开英雄车、不准开兜风车。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事故者,驾驶员须负直接责任,临时工按除名处理,合同工则依镇规处分。 3、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谦虚谨慎,礼貌待人,为全镇公务活动提供良好的交通服务。 4、驾驶员要自觉遵守镇机关效能等有关规定。上班时间,驾驶员没有出车任务时,要在镇机关等候调派。因事外出,要向党委秘书或党政办负责人请假。未经请假,不得擅自离岗。 5、驾驶员要定期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检修。车辆如须维护、保养或年检,应及时通报党政办备案,填写维修审批表,并事先进行核价,经党政办同意并安排维修日期。修理完毕,驾驶员要验收维修项目,并将修理结算单带回备案。未经报审,擅自到修理厂维修、更换配件或保养,有关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6、驾驶员出长途实行出车补贴。公务长途出车补贴(包括伙食补贴)每天定额为:本市xx、出省xx。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e6115fb4a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5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