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仁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RH/5ZY-46 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讯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手机使用规定 1. 员工手机必须保证工作期间8:00~22:00之间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保证9:00~20:00之间不得关机。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提前告之主管领导同意。 2. 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司机从每天早上7:00~23:00之间不得关机。 3. 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纳话费于2小时内开通。 4. 若手机丢失,应于48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5. 所有员工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6. 员工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说明,并告知其它联络方式。 三、手机管理规定 1. 在规定开机时间内,连续拨打电话三次未接听,1小时内未回复者,处以50元罚款;1小时以上未回复者,扣除当月话费,处罚100元。 2. 员工手机发生故障(没电、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未及时向主管领导说明,并未告知其它联络方式的,根据事情紧急情况,处以50~200元罚款,并扣除当月话费补助。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版本:A/0 2014-1-1发布 第1共1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ed34aef72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b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