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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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生产工作的方针

“平安第一”,是指平安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各企业及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同志,以及各级工会,都要十分重视平安生产,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平安,努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对平安生产绝对不应抱有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态度。当生产任务与平安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平安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顺利进展。

“预防为主”,是指在实现“平安第一”的许许多多的工作中,做好预防工作是最主要的。它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或者根本无法。到那时,“平安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因此,国家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做到有方案地改善劳动条件,在经济开展和生产建立规划以及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经济承包等重大经济决策中,应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平安卫生的规定。

为了贯彻这一方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平安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平安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展劳动平安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平安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平安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展安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平安生产工作是永远没有完结的,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必须长期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明确规定:平安生产管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平安生产工作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和关心,各项工作有很大开展,取得了宏大的成绩。正确的方针政策是平安生产顺利进展的保证。没有正确的方针,就没有正确的行动。 “平安第一,预防为主”就是要求我们企事业的领导者要把平安和生产统一起来,抓生产首先要抓平安,尤其是当生产与平安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平安。这就是“平安第一”的含义。 “预防为主”是实现“平安第一”的基矗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求把平安管理,由过去传统的事故处理型转变为现代的事故预防型,把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上。不要等出了事故,产生了职业病才去被动的处理后事,而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

有的人认为,完成生产任务是企事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全力以赴,而平安工作无关紧要,可有可无。因此出现“生产要硬指标,平安是软指标”,“抓生产瞪圆两只眼,抓平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生产大步跨,出点事故没有啥”的现象。这些现象与平安生产的方针是完全背道而驰的。要解决这类问题,领导者必须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必须用辩证统一观点处理好平安与生产工作的关系。在认识上、在实践中解决好生产和平安的矛盾。在生产过程中,平安和生产既有矛盾,又是统一的。所谓有矛盾,主要表现在平安工作与生产工作有时会冲突,不平安不卫生的因素会影响生产的顺利进展。如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平安、不卫生因素采取补救措施,有时暂时影响生产,会增加生产上的开支,与生产进度和节约资金产生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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