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范围、对象。
凡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符合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历条件,均可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不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但其户口、档案仍在广西区内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户口、档案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部门予以确认,也可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学历、资历条件。
报考人员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3〕88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3〕115号)、《关于印发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职办〔2013〕118号)执行。
下列人员可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
1.具有民族医执业类别资格申报民族医高级职称的。
2.援外医疗队队员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申报高级职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