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过去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和管理不够严密,考试安全存在隐患和漏洞等问题,已经不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在责任主体、考试场所、考试实施等方面作出更明确的管理要求。
随着去年年底云南省公布新高考改革方案,目前全省已经有30个省份确定方案。新方案中,学生高考成绩由语数外三门必考与三门选考成绩组成。这三门选考的科目参加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此前仅作为高中毕业合格考试的学业水平考如今直接与高考录取挂钩,重要性被大大提升。
《意见》指出,此前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学校对学业水平考试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考试条件保障不能充分满足需求,考试组织和管理还不够严密科学,考试安全存在隐患和漏洞,已经不再适应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需要。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学业水平考试的责任主体,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统筹本行政区学业水平考试,省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制度。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考务管理工作负责,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
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网上巡查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以及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提高标准化考点技术防范水平。
另外,在考试实施环节,《意见》要求要选聘责任意识强、业务素质高、身体状况好的教师承担监考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考务管理、作弊识别等方面的培训,全员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使用安全检查设备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实行考试入场检查,加大对考场实地和网上巡查力度,防范、制止并如实记录违规行为。利用网上巡查系统,实时传送标准化考点网络监控图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针对考纪问题,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严查考试作弊等各类违规行为,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的舆情,要及时处置。同时做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总结年度历次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情况,建立考情报告制度,遇到重大突发事件立即报告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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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加强学业水平考试监督意见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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