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17年中国楼市发展方向,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一种具有宏观调控功能的经济手段,应该在抑制炒房上发挥一定的作用。近十多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一直保持着较高的热度持续发展,房价也越来越高,目前依然处于居高难下的状况。究其原因,这与投资投机性购房“炒”高房价,吹大房地产“泡沫”不无关系,而能够抑制房产市场投资投机性需求的房产税,也“吵”了十多年,至今却依然“犹抱琵琶半掩面”,除了在上海、重庆两市试点,尚未在全国推开。
笔者认为,要抑制房地产泡沫,防止房价出现大起大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就必须加快房地产领域的税收修法、立法工作,全面整合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出租等各个环节的税费,甚至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费,再在房屋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对城镇居民一定面积内“用来住的”房屋实行免税,对超出一定面积“用来炒的”房屋课以较高税率的房产税。如此就会增加炒房者的房屋持有成本,既抑制房产市场的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又可释放其有效需求,让房市逐步回归给人居住的属性。
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的立法步伐,随后全国人大开始着手起草房地产税方案。今年5月25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经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了第一类的立法项目。今年11月初,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财政与国家治理暨财政智库60年研讨会的书面讲话中表示,房地产税等税制改革正在积极推进中。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表示,要推动房地产税立法。
期待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排除体制内外的各种阻力,促使房地产税立法尽快完成,房产税早日开征,与货币、信贷等其它政策同时发力,形成抑制炒房的“组合拳”,并由此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以防止房地产“泡沫”越吹越大或者吹破,避免房价过快上涨或回落对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形成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