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来西亚移民入境需办理哪些签证
一、工作签证(2年、3年、5年或永久职位)
二、家属签证
三、代表办事处或区域办事处工作签证
四、第二家园居留签证
五、结婚签证
六、旅游签证
七、商务签证
第二家园居留签证,虽然不是移民,但是一次批准可获签五年签证,到期后可续签。也可以同时申请配偶和小孩的签证。但是申请者需具备相应的条件(比如:定期存款、海外收入证明等)。若要申请工作签证,申请者年龄必须超过27周岁。要由马注册的公司聘请,并向移民厅申请。或者自已在马注册一间公司,以股东或董事的名义申请工作签证。如果找中介公司协助申请工作签证(两年),申请费用大约是人民币2万-3万元。
2.马来西亚移民入境签证须知
一、入境签证
旅游及商务签证由马各驻外代表机构直接签发,统称免查询类签证;工作、学习等特殊签证须经移民总局核准后由驻外机构签发,统称须查询类签证;入境签证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但无停留期。 签证类别有以下三种:
1、一次入境签证:发给以旅游或商务为入境目的的外国人;
2、多次入境签证:发给以商务或公务为入境目的的外国人,有效期由3个至12个月不等;
3、过境签证:发给以过境为目的外国人,但不出机场转机或搭乘同一航班中转的外国人免办过境签证。
二、入境准证
入境准证由口岸移民机构或移民总局签发。无论是否已取得入境签证,所有拟入境的外国人必须在取得口岸入境准证后方可入境。旅游及商务入境准证可在抵达口岸时即时办理;工作、学习等特殊入境准证须在抵达口岸前与入境签证同时申请,入境准证规定入境的停留期。
入境准证分为短期和长期两大类,短期准证包括旅游、商务、临时雇工和专家四种,长期准证包括工作、依亲和学习三种。
1、旅游准证[VISITPASS]:发给入境旅游或探亲者,按不同的国别给予14天至3个月不等的停留期,中国游客一般可取得14天的停留期;特殊情况,如探望马籍配偶者,可申请最长至6个月的停留期。
2、商务访问准证[VISITPASS]:发给入境进行商贸活动、新闻采访及参加体育比赛者,按不同的国别给予1至3个月不等的停留期,来马进行商务活动的中国人一般可取得一个月的停留期。
3、临时雇工准证[VISITPASS]:发给从事种植、建筑、制造、服务及家庭佣工等低技术要求行业的外来劳工,停留期3至6个月不等,期满后可延期。
4、专家准证[VISITPASS]:发给来马履行1年期以下合约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从事文艺表演、影视片制作、科研、讲学、设备安装或宗教活动者。
5、工作准证:发给来马履行两年期以上合约的专业技术人员;停留期为2至3年,期满后可延期;马有关公司在为外国人申请此类工作准证前,必须取得马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外侨委员会的核准;马规定外资达20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可长期聘请5名外籍人士,并可担任公司高级主管人员;外资在200万美元以下的公司可酌情聘请若干名外籍人士,其中高级主管人员服务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一般技术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目的是鼓励公司培养马国内人才。
6、依亲准证:发给已取得工作准证者的外籍配偶及子女。停留期与受聘人员相同。
7、学习准证:发给来马有关院校就读的学生,停留期一般为6至12个月,期满后可延期。
3.出入境须知
1. 一般说,中国公民需在境外办妥签证才可进入马来西亚。未事先办好签证的散客如果途经泰国或新加坡入境马来西亚可以申请口岸签证;从中国来访的旅行团可以申办口岸团体签证,前提是马接待旅行社具有移民总局授权并已经备案。经第三国抵达彭亨州刁曼岛的旅客,如能出示有效回程机票可以申请落地签证。
2. 入境前,访客必须申报所有需纳税或违禁的物品。海关根据需要有权要求旅客打开行李物品进行检验,此举系基于1967年海关法第103条授权。在东、西马间旅行不征收关税。沙巴州纳闽岛和吉打州的浮罗交怡岛系免税区,除进口橡胶、石油制品等需缴付关税外,其他物品无需缴纳。
3. 绿色和红色通道。在某些关口,尤其是机场使用红色和绿色通道系统。未携带任何违禁或需纳税物品人士通行绿色通道,相反使用红色通道,并主动向海关工作人员申报。
4. 根据1996年关税法,纳税额以物品实际价值(或估价)的30%征收。免征税物品如:自来水笔、打火机、书籍、报刊杂志、香水、化装品(不包括扑粉)、便携式收音机、手表、照相机、摄相机、电脑、渔具、球类(除高尔夫球)、各种音乐器材(除钢琴)等。
5. 根据1988年海关法第19条,外籍访客如能满足下列条件可享受若干商品免纳关税待遇:1、有关物品系由访客随身或放在行李中携带;2、有关物品系平时经常使用的私用物品;3、访客需说服海关官员他并非马来西亚居民并打算访问马国不少于72小时;访客不能将有关优惠配额转赠他人使用。有关物品名称:酒类(不超过1公升)、香烟(不超过225克,相当于200支)、火柴(不超过100根)、化装品、香皂、牙膏、新衣物(不超过3件)、新鞋(不超过1双)、用于保健和清洁使用的便携式电动商品(每种不超过1件)、礼品(价值不超过400马币)、私用便携式商品和设备。
6. 保证金制度。如访客携带了私用需纳税物品,在海关交付相当于税额30%的保证金可以将有关商品携带入境。保证金在出境时返还给有关访客,前提条件是3个月以内出境,出境时需向海关人员出示有关商品和保证金收据以及交付30分马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