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 导语】作法自毙是一个成语,出自《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以下“幼儿益智成语故事:作法自毙”由®文档大全网整理发布,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作法自毙
商鞅变法,首先取消了贵族的特权,规定重新按军功大小给予爵位。贵族由此失去了无功受禄的特权,对商鞅十分不满。但商鞅有秦孝公支持,贵族虽怀恨在心,仍然毫无办法。秦国经变法以后,很快强盛起来,生产率大大提高,国库充盈,将士作战勇猛,威震六国。商鞅因变法有功,受封商地十五邑,号商君,人们从此称公孙鞅为商鞅。变法过程中,太子的老师触犯了法律,贵族和朝臣对这件事抱着幸祸态度,看商鞅怎样解决这个棘手的难题。商鞅为了新法能得以实施,请示孝公,依法严厉地作了公正处置。太子曾为老师说情,但无济于事,太子对商鞅开始恨之入骨,必欲除之而后快。孝公在位二十二年驾崩,太子嗣位,史称惠文王。
贵族们知道惠文王痛恨商鞅,便纷纷制造流言蜚语,有人甚至诬陷商鞅谋反。惠文王十分清楚商鞅没有谋反的动机,更没有谋反的可能,但是为报恩师之仇出气(一说惠文王是为了揽权,且暂时麻痹秦国老氏族),下令逮捕商鞅。商鞅自孝公死后,自知失去靠山,不敢久居京城,返回自己的封地。当他风闻有人诬告他谋反的消息后,情知早晚必罹杀身之祸,便只身逃出家中,打算潜往它国,躲灾避祸。天色渐渐暗了下来,寒鸦背着夕阳余辉,结队归林。商鞅急于逃离秦境,匆匆赶路,来到关下,不想被守关军士拦住,声称“商君有令,黄昏后非公事不得出城。”商鞅这才意识到必须投宿住店。他来到一家旅店,要求住宿。老板走出来说:“既是客人我们当然欢迎,请问您是谁,弄不清身份,我会被杀头的。这是商君的法令,违背不得呀。”商鞅当然不敢承认自己的身份,走出旅店,仰天长叹:“我这是作法自毙呀!”商鞅后来被车裂而死。那刑罚十分残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即用五辆车分别用绳索缚住受刑者的头部与四肢,然后驱赶着马,将人活活撕成六段,令人耳不忍闻。惠文王杀了商鞅,却继续执行商鞅的政策。秦国日益强盛,为赵政(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经济与军事基础。
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
另一个版本
秦孝公为了使秦国国富民强,同意商鞅的建议,对各项制度进行改革。商鞅制定了新的法律,为了使新法深入人心,他决定树立朝廷的威信。新法颁布的第一天,商鞅就让人在都城南门外的空地上,竖起了一根三丈长的直木,并且四处张贴告示说:“移动直木至北门者,赏十金,绝不食言。”
百姓们根本不相信国家的告示,所以围观的人挺多,就是没人去移动直木。他们认为,只不过将直木移动一下,怎么能捞到这么大的好处呢?可能是君王没事干了,拿百姓寻开心吧!商鞅见无人移动直木,就不断提高赏金,直至五十金。
终于,有人将直木移至北门,结果真的得到了五十金的赏赐。众百姓见朝廷说话算数,从此信任朝廷,觉得朝廷言出必行。
不久,太子触犯了新法,商鞅大怒,让太子的老师替太子受刑,割掉了他的鼻子。众百姓见太子犯法都要受惩罚,对法律越来越敬畏了。由于秦国老百姓遵纪守法,辛勤劳作,秦国很快就富强了。
太子继承王位后,为了报辱师之仇,给商鞅安了一个谋反的罪名。商鞅见势不妙,就逃跑了。他在逃跑途中想住店,可是由于他不能拿出身份证明,因此无法入住。新法是商鞅自己制定的,却想不到把自己给害了。他不由得自怨自艾。
秦王很快把商鞅抓住。按照新法,谋反者必须处死。可怜商鞅,惨死于五马分尸的酷刑之下!
出处译文
唉!自己制定的法律却让自己受害,竟然到了如此的地步呀!
成语释义
自己制定的法律,反使自己受害。比喻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作法:制定法律。毙: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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