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鞍山各级机关(含法检系统)及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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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2年辽宁鞍山各级机关(含法检系统)及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体检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体检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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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体检人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按照《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经对参加2022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合成,确定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详见附件1)。

  二、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本次体检定于2022年8月4日(星期四)、8月5日(星期五)两天进行。8月4日分两组,第一组早上5:40集合,第二组早上7:00集合;8月5日早上6:00集合。集合地点在鞍山市委东侧盛京银行门口。考生具体体检时间详见体检人选名单。

  (二)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并提供本人(1)有效身份证原件;(2)纸质笔试准考证;(3)“辽事通健康码”(绿码);(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5)扫描“易鞍码”;(6)符合规定的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要求详见下文);(7)498元体检费用(现金);(8)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照片不得写名字)。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照如下规定提供:鞍山市考生体检前7天内没有鞍山市外行程的,提供本人体检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检前7天内有鞍山市外行程的,须提供本人体检前48小时内鞍山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检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须提供体检前3天内鞍山市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两次检测时间需间隔超过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或电子版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和核酸检测的地点,无法查验电子版的则必须提供纸质证明。)

  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验码和测温。经核验“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扫描“易鞍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符合要求,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体检。考生因自身特殊情况,需延后体检的,应向鞍山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须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在体检当天需填写好《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详见附件2)交给工作人员。如考生既往有手术或疾病史,需携带相关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原医疗医院公章),并于体检当日交给工作人员,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3.考生体检当天到达集合地点测量体温时,如发现有发热、咽痛、咳嗽等症状的暂停体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判断其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并进行登记,进行疑似病例的排查,如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由专人陪同至鞍山市指定发热门诊医院就诊,体检时间另行规定。考生有7日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暂停体检,体检时间另行规定。考生有《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中所列项目情形的,暂停体检,并报告招录单位和鞍山市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处理,体检时间另行规定。

  4.考生参加体检时要全程佩戴蓝色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自备),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考生体检表第二页由考生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保持清洁。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考生要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9.考生在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身份。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家长、亲属等其他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1.请体检考生按照医院要求配合做好体检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相关提示

  1.若疫情形势变化,本次体检时间及要求将随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公开发布公告,请体检考生注意登录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相关信息。

  2.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旅居史(停留地)、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委办发〔2020〕31号)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由招录单位和招录单位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412-5512755

  >>>点击查看附件

  1.2022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名单

  2.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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