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文件
琼财会〔2017〕95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通海南省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及《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琼财会〔2014〕751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我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且未完成2017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当年的持证人员无需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
二、培训内容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政府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8号、《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解读》、《初级会计实务》、《会计基础》、《防电信诈骗案例解读》等。
三、开通课程年度
2017年度。
四、网络培训时间及流程
(一)培训时间
培训及考核时间自2017年2月4日起,关闭时间待定,请关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信息。
(二)培训流程
1. PC端:持证人员在电脑上登录“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http://www.hainanjxjy.com,以下简称“平台”)——选择课程——在线学习——在线考核——考核通过——学分登记。
2. 手机APP:持证人员下载APP,安装完成后打开客户端,点击“课程中心”——“我的课程”——“我的考核”参加在线学习和考核。
3、微信公众号:持证人员打开微信客户端查找公众号,搜索“hainanjxjy”,点击关注,或者扫描下面二维码关注,选择“继续教育”——“课程中心”——“我的课程”——“我的考核”参加在线学习和考核。“海南会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五、培训收费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目录的通知》(琼府办〔2013〕181号)的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继续教育培训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请持证人员在海南省财政厅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课、在线学习及考核。
(二)未完成2016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自行在平台上完成后,才能参加2017年度的学习。
(三)为了及时了解我省会计管理信息,请持证人员及时关注“海南会计”微信公众号(hainanjxjy)。
(四)持证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1. 登录“海南省财政厅”——“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助手”——“辅助信息”查询;
2. 登录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培训结果”查询。
(五)持证人员登录平台参加学习及考核,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平台主页左下方“在线咨询”。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