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4日-1998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①对特殊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
②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0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7.在编在岗人员,须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8.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9.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广西区范围内;报考人员为中专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钦州市范围内;灵山县驻军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10.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必须为服务期满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灵山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服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10月2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未到期的人员;
5.原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聘)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未满新录用(或聘用)试用期的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岗位及考试方式
1.综合类岗位112个、名额179个(岗位信息表一)。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其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名额6个。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类岗位8个、名额10个(岗位信息表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类岗位37个、名额57个(岗位信息表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需要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面试类岗位3个、名额3个(岗位信息表四)。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的是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并提交《2016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要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一份):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及“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相关的聘用协议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服务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灵山县人才市场(灵城镇江南大道363号,即灵山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院内)
4.联系电话:0777-6519678、6519676。
(二)缴费标准
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
(三)报名结束后,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专业审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准考证制作和发放时间
《准考证》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考生参加考试时,若发现考生身份信息与准考证上个人信息、粘贴的照片(应与报名所交照片一致)不符,即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如笔试准考证出现打印错误、信息模糊等问题,请及时与制作单位联系。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据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直到招考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考试留学生招聘249名人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