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片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片区内达到义务教育学龄(小学年满6周岁)的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在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使其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城区义教阶段公办学校实行网上招生、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全面推行信息公开,把划片情况、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过程、招生结果等有关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自主招生,严格按计划数招生。
(五)坚持“老生老片区、新生新片区”原则。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本招生方案中的小学、初中招生片区划片情况是针对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而言,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已经在校的非起始年级学生仍然按照之前片区划分情况入学。
(六)坚持“教育均衡发展”原则。为推进县域融合型教联体建设,加大第八初级中学(滨河中学)、第十一小学(水寨小学)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学校服务功能,扩充优质学位供给。第八初级中学(滨河中学)秋季学期招收片区内初一年级学生,第十一小学起始年级与第三小学综合划片(原谌家园小学片区就读学生保持不变),招收适龄儿童,第十一小学二至六年级面向城区招收寄宿生,每年级100人(额满为止)。
二、招生对象
1、年龄条件:
幼儿园:各幼儿园按年龄段设大、中、小班,大班需满5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需满4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小班需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一年级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3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
2、居住条件:
①在城区就读、有合法住房并已入住的适龄儿童;②非城区就读、但在城区购有合法住房并已入住的适龄儿童;③随迁人员子女。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1.招生时间:幼儿园招生从7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以各幼儿园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各民办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属地教育督导组审核通过,报市教育局职成与社管股备案。
2.招生范围:适龄幼儿就读公办园,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幼儿园就读。民办幼儿园可以自主招生,但招生范围、招生对象须与申报审批材料和教育局审定的幼儿园办学章程相符,严格按照计划数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
3.班额人数:小班25人内、中班30人内、大班35人内。
4.招生办法: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需提供幼儿家庭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等。非城区户籍的幼儿,需提供幼儿家庭户口簿、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湖北省居住证等,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属片区内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各幼儿园根据学额情况酌情安排。在城区无户籍无房产无固定务工岗位的我市农村乡镇适龄幼儿,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幼儿园就读。
(二)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招生步骤。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登陆“麻城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报名登记填报信息。第二步携带相关资料到片区所在学校审核资料。第三步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教育局审核并办理学籍。
2、报名登记。2023年7月20日8:00—7月30日18:00,由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登陆http://119.96.103.89:8008/mcweb“麻城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将同时用于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监护人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并对填报信息负责,学生基本信息要与户口簿保持一致,否则会造成学籍信息错误,影响学生顺利就读。没有按招生基本条件和片区划分填报志愿学校的,将被视为无效志愿。信息填报完成后,自行下载打印《2023年麻城市城区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该表在资格审查时需与相关资料一并提交。
3、现场审核。
审核资料:
(1)城区公办初中招生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2023年麻城市城区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②学生家庭户口簿;
③城区房产证(不动产证)(持购房合同的还需提供购房缴费发票及近三月的水电费等发票)。
(2)城区公办小学招生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2023年麻城市城区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②学生家庭户口簿;
③城区房产证(不动产证)(持城区购房合同的还需提供购房缴费发票及近三月的水电费等发票);
④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
(3)随迁人员子女入学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2023年麻城市城区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②学生家庭户口簿;
③公安部门发放的《湖北省居住证》;或提供其父母一方在城区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2023年6月30日前注册),或务工所在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等。
审核注意事项:
(1)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小学、初中均于2023年8月4日至5日,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资料,到随迁学校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学生父母的《湖北省居住证》住地、经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范围属龙池街道统一安排到第六初级中学(华英学校)、麻城六小就读;属鼓楼街道统一安排到第四初级中学(城东中学)、麻城四小就读;属南湖街道统一安排到第五初级中学(中心实验学校)、麻城五小、麻城十小就读;属开发区统一安排到第一初级中学(思源实验学校)、麻城十一小(水寨小学)就读。
(2)对于已经在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学生(带毕业学校素质报告书),属阎河、龟山、三河、盐田河、木子店、张家畈随迁人员子女到第四初级中学(城东中学)接受资格审查,属白果、夫子河、铁门、福田河、黄土岗、乘马岗、顺河随迁人员子女到第五初级中学(中心实验学校)接受资格审查,属宋埠、歧亭、中驿、浮桥河随迁人员子女到第一初级中学(思源实验学校)接受资格审查。
(3)对于现场资料审核存在异议,需要复审的,教育局组织专班于2023年8月7日至11日,在麻城市第十小学(南湖派出所后面)进行现场登记、审核(过期不再接受资料)。
4、录取招生
新生可于2023年8月20日起登录“麻城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并于2023年8月25至26日到录取的学校领取由市教育局基教股加盖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
5、报到注册
新生9月1日持《新生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名,各学校按照录取结果和报名信息注册学籍。
(三)城区公办义务教育插班生招生
外地或乡镇在城区有房产并已实际入住的转校插班生,按2023年城区划片招生区域图,于2023年8月28日到对应片区学校审核资料,具体报名时间听学校通知。
(四)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义教阶段的招生,实行自主招生,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8月25、26日学校向录取学生下发由教育局基教股盖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教育局将严格按照《新生入学通知书》对应的学生予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如未获得教育局加盖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都属于学校违规超计划招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民办学校其他年级不招收插班生和借读生,如学校接收小学、初中其他年级插班生和借读生,属违规招生,该类学生均不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资格。
四、特殊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2.优抚对象及其他情况子女入学
进一步优化城区重点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理流程。对少数民族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点击查看附件
1.麻城市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划分表
2.麻城市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片区划分表
3.麻城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表
4.麻城市2023年城区公办小学划片招生区域图
5.麻城市2023年城区公办初中划片招生区域图
6.麻城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联系人
7.麻城市2023年城区招生网上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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