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幼儿园、小学实行以户籍为基础按就近入园入学进行招生,初中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围绕“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和遵循以“本地户籍子女—易地扶贫搬迁子女—购房、经商随迁子女—其他”为顺序的原则,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全覆盖。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禁止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学校在分班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摸底测试,要按照学生序号采用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监督。
(二)同步阳光招生原则。坚持公办和民办学校按时同步招生原则和阳光入学制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实行阳光招生,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优抚对象入学,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招收3—6周岁的适龄幼儿(2023年秋季入园的儿童为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二)小学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初中七年级招收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202xx届小学毕业生。
(四)其他年级因特殊原因需转回本县内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三、招生时间
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至秋季学期开学前,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备案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至7月28日。
四、片区划分
(一)城区幼儿园招生片区
1.晴隆县幼儿园:招收东街(县幼儿园到灯塔,灯塔至开发大道、开发大道至晴隆民中天桥)、西街(县幼儿园到城门洞内)、北街(县幼儿园到老财政局路口)、中心街(县幼儿园到新时代购物广场及原疾控中心)、背街的适龄子女、幼儿园周边住户的适龄子女及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具体区域见附件1)。
2.晴隆县幼儿园南街分园:招收南街新时代广场及原疾控中心到白家塘之间(包括安南古城、安南小区、天盛时代)的适龄子女,幼儿园周边住户的适龄子女及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具体区域见附件2)。
3.晴隆县第二幼儿园:招收家庭住址为民族风情街、朱家丫口、上许组、下许组、格老田组、二股田组、田湾组、宋子凹组、格老包组、立山坪组、大毛寨组、小毛寨组、窑上组、瓦窑组、菜园组、老营社区、北街(老财政局路口及北环路外)、莲城街道(城门洞外)、幸福家园安置点的适龄儿童及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具体区域见附件3)。
4.晴隆县第四幼儿园:招收搬迁到阿妹戚托小镇居住户(原三宝乡户籍)的适龄子女、五里社区高坡一组至五组及幼儿园周边住户的适龄子女及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具体区域见附件4)。
5.晴隆县幼儿园小露分园:招收小箐安置点、晴隆县清泉水资源有限公司沿晴隆大道至320国道路口至三宝路路口,沿三宝路至水务资源有限公司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具体区域见附件5)。
6.晴隆县安宝幼儿园:招收天隆家园、壹号公馆、晴隆华府、晴隆府邸、物资局宿舍、晴隆民中、县民政局、东观脚(法院、检察院片区)、县妇幼保健院、新车站的适龄儿童及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具体区域见附件6)。
(二)城区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片区
1.晴隆县第一小学:招收家庭住址为南街社区一组至六组、菜籽社区高梗田组、菜籽社区树林组、中心社区(职校水厂至县人民医院至新华书店至大操场至党校路口以南)的适龄儿童及片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和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
2.晴隆县第二小学:招收家庭住址为五里社区高坡一组、东北社区一组至九组、中心社区(职校水厂至县医院至新华书店至大操场至党校路口以北),北至老牛凹、老检察院;东至人行和县政府宿舍的适龄儿童及片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和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
3.晴隆县第三小学:招收家庭住址为民族风情街、朱家丫口、上许组、下许组、格老田组、二股田组、田湾组、宋子凹组、格老包组、立山坪组、大毛寨组、小毛寨组、窑上组、瓦窑组、菜园组、幸福家园安置点、平安小区安置点、兴隆一组至四组、印象莲城、晴隆府邸、壹号公馆、晴隆华府、天隆家园A、B、C、D区的适龄儿童及片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和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
4.晴隆县第四小学:招收家庭住址为五里社区高坡二至四组、小箐组、五家组、毛家组、田坝组、应家组、树林组、黄庄组的适龄儿童及片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和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
5.晴隆县第六小学:招收家庭住址为阿妹戚托小镇、小箐安置点、小露安置点的适龄儿童及原在划定范围以外其它学校就读,本学期中途转学的二至六年级学生;招收东观街道光辉村光辉一组至七组、南环路至五里社区高坡五六七组、小露的适龄儿童及片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和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
6.城区周边小学:莲城街道菜籽小学、东观街道金叶小学除招收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适龄子女、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外,可就近招收南街社区、中心社区、东北社区周边适龄儿童。
7.沙子镇第二小学:招收腾龙街道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及原来在其它学校就读、本学期中途转学的二至六年级的学生。
8.晴隆县第二中学:实行整班移交制度,招收在晴隆县第一小学和晴隆县第二小学就读毕业的学生;招收晴隆县第一、二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内返回户籍地居住的七、八、九年级学生。
9.晴隆县第四中学:实行整班移交制度,招收在晴隆县第三小学、东观街道老营小学、莲城街道新龙民族希望小学、莲城街道菜籽小学、莲城街道坡荣小学就读毕业的学生;招收易地扶贫搬迁家住幸福家园安置点七、八、九年级确需返回安置点居住的学生。
10.晴隆县第六中学:实行整班移交制度,招收在晴隆县第四小学、晴隆县第六小学、东观街道金叶小学、东观街道兴中小学就读毕业的学生;招收易地扶贫搬迁家住阿妹戚托小镇、小箐安置点、小露安置点七、八、九年级确需返回安置点居住的学生。
11.沙子镇沙子中学:实行整班移交制度,招收沙子镇沙子小学、沙子镇第二小学、沙子镇光明小学、沙子镇保家小学、沙子镇上齿三合希望小学就读毕业的学生;招收易地扶贫搬迁家住腾龙街道安置点七、八、九年级确需返回安置点居住的学生。
(三)其他乡镇(街道)幼儿园、小学、中学。招生片区为本乡镇(街道)行政辖区,原则上不得招收服务区域以外的学生,要严格控制班额,防止大班额现象发生。
(四)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招生,落实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备案材料包括招生备案表,招生简章、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和收费备案。
五、招生报名条件
(一)常住居民子女
监护人(父母,下同)及其子女长期居住工作生活在本辖区范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监护人及其子女具有县城区范围内的常住居民户口(含依照现有户籍政策落为县城区常住户口的);2.监护人拥有本辖区范围内的房产(提供产权证明);3.监护人在本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监护人需提供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近6个月及以上“五险”证明流水清单)。
(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到本辖区范围内学校就读的,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居住证(居住时间应不低于6个月);2.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3.就业证明(进城务工的提供务工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务工证明;在我县投资办企业、经商的提供办企业、经商的相关证明证件),倡导企业统一为员工办理有关手续(监护人需提供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近6个月及以上“五险”证明流水清单)。
(三)易地扶贫搬迁子女。
易地扶贫搬迁子女需到搬迁点学校就读的,需提供县移民局或乡镇(街道)出具的搬迁入住证明材料。
(四)其它情况
1.县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全县范围内经评估适宜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其他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由户籍地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安排教师采取送教上门方式解决就学问题。
2.军转干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县内规模以上企业引进的高管子女以及城区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3.在县城各小区购买房屋且已经入住,需到县城附近学校就读的,凭购房合同、房屋打款凭证,就近安置到相关中小学校就读。
4.其他年级因特殊原因需转回本县内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户籍地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到户籍地所在学校就读。
六、报名要求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片招生范围,确定合适的时间做好学生预报名工作。
(一)学前教育新生预报名要求
1.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预报名时应提交以下原件和复印件:(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监护人)的户口簿;(2)儿童预防接种证明;(3)儿童保健手册。
(二)小学一年级新生预报名要求
1.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预报名时应提交以下原件和复印件:(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监护人)的户口簿;(2)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或经公证处公证的购房合同);(3)监护人需提供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近6个月及以上“五险”证明流水清单;(4)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2.学校审验、收取、留存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备查。
(三)初中七年级学生预报名要求
1.城区各小学根据《晴隆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方案》,按时将六年级学生学籍表和毕业生名单交至初中学校。
2.城区各初中学校招生,根据区域内相应小学的学生名单、户口簿及相关证件进行预报名。
3.乡镇(街道)初中学校按《晴隆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方案》进行预报名。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及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工作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学校微信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正面宣传。将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咨询方式等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广泛告知所有学生家长。
(三)认真进行资格审查。招生期间,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坚决做到“三严格一公开”,即严格招生范围、严格招生条件、严格资格审查、公开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不具备本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及分流工作。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位置向社会公开当年招收新生的报名编号、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班额不得出现55人及以上大班额,争取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进行招生,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必须实行起始年级“阳光分班”政策,不得举办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进城务工及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在教育教学、管理、收费以及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等方面,要与城镇常住居民子女同等对待。
(五)严格学籍管理制度。新生在报名注册后,学校要组织班主任进一步确认每一位学生的学籍信息,并由学籍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办理程序。因户籍、居住地有变动,需要跨乡镇、跨区县就读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学生入学。各学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或变相留级,严禁各初中学校接收九年级复读生。
(六)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坚决遏制跨区域掐尖招生、义务教育考试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各类考试证书招生等。凡违反招生政策,提前招生、掐尖招生、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违规选拔生源,县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外,严肃追究学校校长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县教育局要建立健全违规招生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国家机关干部职工及企事业职工要带头执行招生政策,不得无理要求学校违规招生,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相关事宜
监督举报电话:0859-761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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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晴隆县幼儿园招生区域图.pdf
附件2:晴隆县幼儿园南街分园招生区域图.pdf
附件3:晴隆县第二幼儿园招生区域图.pdf
附件4:晴隆县第四幼儿园招生区域图.pdf
附件5:晴隆县幼儿园小露分园招生区域图.pdf
附件6:晴隆县安宝幼儿园招生区域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