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2021年海南省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通告

副标题:2021年海南省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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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 导语】2021年海南省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通告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人民警察资格复审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招警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省委组织部发布的《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告》,以及有关资格复审的工作安排,现将招警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人选范围

  鉴于在面试之前须先开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考虑到此两个环节都会淘汰一部分考生,为避免部分职位因人员淘汰,导致入围面试的考生达不到规定的比例而降低竞争程度,因此,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具体为:计划录用4至7人的,比例为1:4;计划录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比例为1:5(具体人员名单点击查看)。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

  1.考生网上提交材料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6日前。

  2.材料审核时间:2021年5月6日至8日。

  (二)方式: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尽可能避免人员聚集,此次资格复审采取网络+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先将报考所需资料发送至网上指定邮箱接受审核,通过网络审核的考生,在体能测评当天再提供报考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现场核对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三)具体做法: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将材料扫描打包压缩后统一发送至下列指定邮箱:

  1.序号1至102的考生请发送至548743909@qq.com

  2.序号103至204的考生请发送至qifei1210@qq.com

  3.序号205至306的考生请发送至1617241855@qq.com

  4.序号307至409的考生请发送至64678202@qq.com

  5.序号410至505的考生请发送至2717494653@qq.com

  6.序号506至608的考生请发送至ch1nsir@qq.com

  7.序号609至712的考生请发送至709508871@qq.com

  压缩包命名的格式为“序号+姓名”(“序号”为《2021年度海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警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名单》中考生的序号)。

  示例:例如某一考生在《2021年度海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警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名单》中对应序号为“11”,则该考生发送资格复审材料的压缩包命名为“11+姓名”。

  三、需扫描发送的资格复审材料

  (一)《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

  (二)准考证;

  (三)本人身份证;

  (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招考职位要求户籍为全国的,无需提供;要求为海南省某市县户籍或生源的,需发送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该市县的证明);

  (五)招考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除发送学历、学位以外,往届毕业生还需发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意不是《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发送报名时上传的毕业证明;

  (六)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发送《考录公告》和招考职位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七)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需发送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须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

  (八)定向生和委培生需发送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九)招考职位限定招考对象为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十)招考职位限定招考对象为四项目人员的,需发送未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的书;

  (十一)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需发送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十二)《考录公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需材料,由考生按上述顺序排好装订,并连同相关原件于体能测评当天提供给工作人员现场核对。

  四、其他事项

  (一)如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也须将本人亲笔签名捺印的放弃书扫描后按序号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提交材料后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工作人员不再进行电话反馈;需补充材料或不合格的考生,工作人员将及时电话告知,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四)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拟定于5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将于资格复审结束后在海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届时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898—688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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