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潞州区小学升初中工作,根据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23〕44号)文件精神,结合潞州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对口划拨原则:按照地理位置、服务范围采取单校划拨或多校划拨的办法,每所小学对应一所或几所初中学校,小学学生毕业后升入对口的初中。
(二)相对就近原则:多校划拨的小学根据对口初中招生指标,依据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印证资料,相对就近划分到对口初中入学。
(三)免试入学原则:初中学校要按照对口小学划拨结果招生,严禁初中学校组织小学毕业生参加任何形式、任何规模、任何科目的考试测试,违规选拔生源。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初中学校提供六年级学生考试、测试成绩。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其他单位或家长个人提供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的依据。
二、入学条件
(一)潞州区小升初的学生,必须为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已经注册、且具有相应学籍编号的潞州区小学在校六年级毕业学生。
(二)未在潞州区小学上学的潞州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欲申请到潞州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需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于7月30日、31日到潞州区教育局一楼办事大厅审核、登记。潞州区教育局根据初中学校学位情况将在分配期间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1.潞州区户籍学生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证》(户口和房产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基本信息卡片(加盖有原就读学校印章)、毕业学校标识码、县级以上的医院体检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证明材料有效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在潞州区务工劳动合同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基本信息卡片(加盖有原就读学校印章)、毕业学校标识码、县级以上的医院体检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管理
民办学校小升初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采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免试入学,在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就读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跨县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录取时间。招生工作必须在8月26日前结束,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分配。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形式、办学特色等,宣传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签订协议书等不正当方式招揽生源。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严格执行非起始年级“只出不进”转学政策。各学校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办理空学籍,不得出现“大班额”。
四、工作安排
(一)7月31日前,各小学要完成本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已注册且具有相应学籍编号的六年级学生户口、家庭住址等基础信息复核确认。
(二)8月8日,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分配方案完成小升初工作,并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结果,告知学生所升入的初中。
(三)8月13日,小升初工作确认无误后,各小学要按学生所升入的初中学校进行汇总,并加盖学校公章,将结果以纸质版(A4纸一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潞州区教育局。
(四)小升初入学通知书由潞州区教育局统一印制,初中学校签发。8月18日各学校到潞州区教育局领取通知书,8月20日各初中学校要将新生入学通知书统一送达对应的小学,各小学负责将入学通知书送至学生本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手中。
(五)8月26日,学校初一新生统一报到,凡规定时间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对应学校录取资格,由潞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有余额学位的学校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六)8月28日定为均衡编班日,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进行均衡编班,严禁设列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均衡编班仪式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家长代表等参加。编班要做到学生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任课教师均衡。编班结果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保证均衡编班工作公平、公正。义务教育学校各班级一经确定,在校期间不得重新分班、编班,各班级学生名单和任课教师名单不得变动。对以往存在毕业年级重新编班,变相设置“小班”“重点班”等违规编班行为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行严肃整改,确保均衡编班政策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强化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市公安局潞州分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协助区教育局完成小升初招生工作,确保所有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进一步防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各镇、街道(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和督促小学毕业生规范有序升入初中,并采取措施防止辍学;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教育局做好工作,督促小学毕业生依法依规升入初中;各联校、区直各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强化工作宣传
为使招生入学报名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学校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要严格执行招生“八公开”政策,在校内醒目位置采取公开方式,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全面公开,认真做好本校施教区范围内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学校更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措施,完善服务办法,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和树立科学教育观念,以方便群众,确保阳光招生。
(三)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初中标准班额不得超过50人。各小学在划拨学生时,依街道、路段、门牌号等相对独立划分,不得出现同一个小区甚至同一幢楼房划为两个初中学校的情况。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拒收统一分配的学生,不得擅自接收其他学校的学生,不得跨县区域招生。严禁学校自主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形式的择校、借读。
(四)严格责任追究
小升初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小升初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校长要切实担负起小升初工作领导责任,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并与7月31日前成立由校长为组长,教务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参加的小升初分配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本校小升初实施方案。方案要严格按照本校对口初中就近直接升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学生,以保障本校六年级毕业学生顺利升入初中学校。杜绝漏分、不分和不录取的现象出现。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列入责任督学日常监管范围,扎实开展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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