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2016年河北邯郸市魏县教师招聘277名公告
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每名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提交报名表后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报名地址: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9日---2016年9月1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3、报名基本程序:
(1)在资格审查时,凡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前,考生需要在魏县党政网(http://www.wei.gov.cn/)下载《魏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按照填表规范提前填好表格,打印一式两份,并粘贴小二寸免冠近期彩照;
(3)提交填好并打印的《魏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无要求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学信网下载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红底小二寸照片8张。已经就业的人员,提供解除劳动(聘用)协议、聘用合同或就业意向协议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留存至面试程序结束后,未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可取走留存的证件;
(4)报名费:100元。
4、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在魏县党政网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对审查合格的,发放招聘《笔试准考证》,不合格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确定岗位招聘人数与所报人数比例为1:3,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比例进行核减直至取消。
5、考生在报名地点凭身份证原件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请考生关注魏县党政网公告,凡是在规定时间未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分两部分:(1)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等;(2)教师职业能力测验,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等;主要考察应聘者从教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没有指定的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不能直接选用其他地方各类招聘考试试题。笔试成绩总分为 200 分,公共基础知识部分满分100分,教师职业能力测验部分满分100分。本次招聘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有一科缺考或笔试有一科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不高于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或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和创建新课堂理念等方面是否适合从事教师工作等。面试形式:(一)音乐、体育、美术教师等三个学科,采取课堂讲课、专业技能展示和答辩的形式进行测评,面试时间为15分钟,每名考生讲课和专业技能展示时间不超10分钟,然后在5分钟内进行答辩2道题目。(二)其他科目面试采取讲课和答辩两个环节进行测评,面试时间为15分钟,每名考生讲课时间不超10分钟,然后在5分钟内进行答辩2道题目。面试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生总成绩。
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魏县党政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较高者、是否“四类人员”(特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援西部计划)、是否大学生退役士兵、是否师范类专业、有无学位证五个条件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果仍相同,由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医院临时指定,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在本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上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魏县党政网和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六)聘用及管理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首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首聘合同期限内不准调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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