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2016年河北邯郸市魏县教师招聘277名公告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普通话水平必须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语文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具有教师资格证,应聘高中、职高及初中学段岗位的人员,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一致;应聘小学学段岗位的人员,取得的小学及以上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音乐、体育、美术、英语、计算机岗位需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一致;
6、魏县户籍或配偶为魏县户籍;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8、已经就业的,要与现就业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协议或聘用合同。已经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要与协议单位解除就业协议;
9、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发布公告当日)。
(二)岗位条件
1、高中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
2、职业高中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
3、初中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
4、小学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特殊教育小学教师:全日制特殊教育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及以上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详见岗位条件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准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曾参加*等邪教组织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
5、现役军人、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6、魏县在编教师;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