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县2016年春节慰问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安排好各类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春节。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2016年度春节慰问活动圆满、顺利完成,镇成立春节慰问活动领导小组。
政 委:**
组 长:**
副 组 长:各联村党政领导
成 员:各联村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综治办、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和派出所
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慰问对象的审核把关以及入户慰问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社会事务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中党政办主要负责县领导慰问活动的沟通联络和会务保障等工作;综治办和派出所共同负责上级领导慰问活动的交通警戒、安全保障等工作;财政所主要负责慰问活动的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社会事务办负责整个慰问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资料收集、归纳汇总和数据上报等工作。
二、活动实施
慰问活动从2016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一)研究部署阶段(**月**日至**日)。镇党委、政府召开党政办公会,研究确定《**镇2016年度春节慰问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村(社区)结合本单位实际召开村支两委会或村民议事会,学习和传达会议、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任务,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摸底审核阶段(*月5日至17日)。5日至17日各村(社区)根据慰问对象标准和工作流程(见附件1),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和评议公示等工作;17日前,各村(社区)将拟慰问对象名单(电子档)上报镇社会事务办,经初审和汇总后,呈报镇党委、政府审核。
(三)公示上报阶段(*月17日至**月19日)。经社会事务办入户调查和核实,并报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于17日将全镇拟慰问对象名单在政务大厅、政府网站与“**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9日将全镇中、重度困难户慰问名册上报县民政局社救科;1月21日,《**时报》将公示全县中、重度困难户慰问名单,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入户慰问阶段(*月25日至*月1日)。联系本镇的县领导、县直部门以及各联点党政领导、联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依据慰问名册逐户上门慰问(具体时间待定)。
三、慰问对象和标准
慰问对象分五类。
(一)重度困难家庭(每户慰问4000元)
1、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4万元以上的低保家庭;
2、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8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
3、有两个残疾人的非常困难家庭;
4、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并办理了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恶性肿瘤、肝移植术后、肾移植术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肝硬化、重性心脑血管疾病、小儿脑瘫)的非常困难家庭;
5、因灾因祸因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非常困难的家庭。
(二)中度困难家庭(每户慰问2000元)
1、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2万元至4万元的低保家庭;
2、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5万元至8万元的困难家庭;
3、有残疾人的比较困难家庭;
4、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并办理了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恶性肿瘤、肝移植术后、肾移植术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肝硬化、重性心脑血管疾病、小儿脑瘫)的比较困难家庭;
5、因灾因祸因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三)一般困难家庭(每户慰问600元)
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四)困难退伍军人(每户慰问600元)
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家庭。
(五)政策性慰问
1、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慰问800--2000元)。
2、劳动模范(慰问资金县总工会准备,慰问对象标准由县总工会确定)。
3、城乡“三无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集中供养的每人慰问600元,散居的每人慰问1000元)。
4、低保户(贫困户)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300元。
5、市定脱贫标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线下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一次性生活补助3000、5000元;以上对象又同时符合中、重度困难家庭慰问标准的就高不就低并再增加1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对象和标准由县农业和林业局确定。
四、资金安排
(一)县下拨资金
县民政局安排全镇春节慰问金共计86.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一般困难户慰问金15万元,不足部分从临时救助金中列支。
2、中、重度困难家庭慰问金40.4万元。
3、困难退伍军人慰问金3.9万元。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次性生活补助费22.6万元。
5、敬老院慰问金3万元。
6、优抚对象春节座谈会资金 2万元。
(二)县直接打卡资金
1、全镇重点优抚对象54人,由民政局、财政局直接拨付个人直补存折和列表发放相结合(1-4级在乡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三属、军队离退休干部每人慰问2000元;5-10级伤残军人每人慰问1200元;参战、带病回乡、烈士子女、企业军转干部等每人慰问800元;无军籍职工每人慰问1000元)。以2016年1月在册人员为准。
2、全镇城乡“三无人员”128人,共计110800元,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个人直补存折(城乡散居“三无人员”85人、每人1000元;集中供养“三无人员”43人,每人600元,由敬老院统筹,按200元/人的标准发放慰问金,400元/人的标准添置新冬衣、被)。
3、全镇低保户(贫困户)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300元,计718人,共215400元,由民政局、财政局直接拨付个人直补存折,已于2015年11月拨付到位。
4、市定脱贫标准线下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次性生活补助66户,计22.6万元(其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000元以下且家庭人口较多的重度贫困户14户,每户5000元;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000元-4000元的中度贫困户52户,每户3000元)。
五、申报程序与统筹方法
困难家庭慰问对象实行申报制度,按照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村(社区)评议小组集中评议和复核、镇社会事务办初审、镇党委政府复审的程序进行;对于无行为能力的困难对象由村(社区)评议后上报。一般困难家庭慰问对象由镇统一安排,慰问对象经村(社区)评议、镇社会事务办初审、党委政府复审后张榜公示;中度、重度困难家庭慰问对象由县统筹,慰问对象在村(社区)、镇、县三级进行公示。
六、慰问活动安排
1、县级领导慰问:根据上级通知精神,联系本镇的县领导和县直部门将慰问镇敬老院和特困群众,慰问金和物资由镇社会事务办在县拨慰问资金、物资、一次性生活补助中安排(具体时间由县级领导确定)。
2、各战线慰问:县直单位对口组织对分管线上的困难家庭进行慰问,慰问资金由各相关县直单位自行安排,慰问对象由各相关单位和镇党委、政府共同确定,不重复慰问。除市级以上安排的慰问项目和资金有明确慰问标准要求的,其余均按县一般困难户慰问标准执行,对象统一纳入村(社区)和镇两级公示。
3、镇村入户慰问:由联村(社区)党政领导带队,全体群工队员、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参加,由各联村组长到财政所领取现金,按照审定的慰问对象分组上户进行慰问。
七、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评议、公示程序。
1、2016年春节困难家庭慰问对象实行申报制。由困难对象本人向村(社区)写出书面申请(注明困难原因、困难程度、申请慰问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无行为能力困难对象由村(社区)评议确定。市定脱贫标准线下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县农业和林业局提供的对象、标准为准。
2、集中评议和复核。由村支两委、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妇女组长和老党员、离职基层干部代表、村(居)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全村(社区)申请慰问对象进行集中评议,评议出的对象由村支两委、村民议事会成员和联点党政领导、联村干部对民主评议初步认定对象进行复核、复查后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社会事务办。
3、审核、公示并上报。镇社会事务办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慰问对象进行初审,后报镇党委、政府复审,审核通过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将中度、重度困难家庭标准慰问对象名册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于1月21日在《**时报》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全县中度、重度困难家庭汇总名册。
(二)严格慰问资金、物资管理。
1、统筹确定慰问对象。各村(社区)要统筹安排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春节慰问活动,确保该慰问的困难群众不遗漏,同时也不重复慰问。
2、严格慰问金发放要求。各类慰问金、物质和一次性生活补助必须由镇联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一起送到户,慰问金发放表须由慰问对象、上户干部共同签名,并拍摄照片一张(照片交给所在村居,由村居汇总后统一上报给社会事务办),不得由村(社区)干部和其他人员代领慰问金。
3、规范慰问金发放台账。慰问金发放表由镇社会事务办统一打印,各村(社区)要及时提供和补充完善慰问对象准确信息,以确保慰问金发放表的要素齐全、地址清楚、分类明确、联系电话准确。慰问对象签名的原始发放表交镇财政所记账,并将原始发放表复印1份交镇社会事务办存档。
4、严格落实“四个严禁”。即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挪用慰问资金慰问部门、单位;严禁将慰问资金进行自由慰问;严禁不按照标准慰问、拆分慰问资金。
(三)严格落实走访慰问活动。
各联村干部要深入联系的村(社区)走访慰问困难群众,认真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把更多的时间用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疾苦,给人民群众送温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全镇的慰问活动原则上在2月1日前完成。
(四)严格督查和追责。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是镇慰问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是村(社区)慰问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民政的副镇长和主任、联村(社区)干部是直接负责人。镇社会事务办将分组对各村(社区)上报中、重度困难家庭慰问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同时将设立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认真核实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人。县委将成立督查组,对2016年春节慰问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未按慰问要求落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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