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 导语】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探索建立符合南大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努力造就符合国家需要、推动科技进步、引领社会发展、适应国际竞争的未来栋梁人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18年南京大学继续以综合评价录取方式在江苏省招收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报名条件
志存高远、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必修科目等级为4A(技术科目为合格),全市高考模拟考试成绩在全校名列前茅,且符合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在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120人,招生专业(类)和计划如下:
科类 |
招生专业(类) |
招生计划 |
文科类 | 经济管理试验班 | 10 |
人文科学试验班(人文艺术传播类) | 10 | |
社会科学试验班 | 10 | |
理科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方向) | 10 |
理科试验班(大理科班) | 20 | |
经济管理试验班 | 30 | |
理科试验班(数理科学类) | 20 | |
理科试验班(化学与生命科学类) | 10 |
四、报名方法
1.网上注册报名。即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24:00,登录南京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选择“综合评价”中的“文科类”或“理科类”注册并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文科考生须填3个专业(类)、理科考生须填5个专业(类)。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上传个人证件照须为高考报名照片或高三年级未经PS的证件照片。
2.网上提交报名材料,无需寄送纸质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证明材料须与申请表所列项目一一对应,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材料包括:
(1)由报名系统生成,且经中学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件。
(2)经中学教务部门盖章的高中阶段期中、期末和全市高考模拟考试成绩单原件扫描件(只需提交报名考生所在页,并用笔加重划出);申请表中所填成绩应与扫描件一致,其中“年级人数”和“年级排名”指所在年级文科总人数或理科的总人数以及个人对应排名。
(3)有助于证明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发展潜质的证明材料。
3.考生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报考产生不利影响的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或毕业的,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为“通过”的考生获得测试资格。5月5日左右,考生通过报名系统和南大本科招生网查询初审结果。
2.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在6月12日24:00前凭报名系统初审结果查询页面上的支付码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测试资格。缴费考生于6月17日到我校仙林校区参加测试(16日报到)。测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表达能力、综合素养和发展潜质,具体安排见准考证。测试结果于6月19日在报名系统公布。
3.志愿填报与入选名单公示:测试考生须在6月19日24:00前再次填报和确认专业志愿,该志愿即为南京大学综合评价录取高考志愿,一经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6月22日前,我校根据南大测试成绩,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的2倍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六、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2018年江苏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2.我校将依据入选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和最终确认的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成绩、南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成绩×60%+南大测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其中,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南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两门选修科目均为A+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只有一门为A+的按80分计算,两门均为A的按60分计算。
3.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若同时获得南京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等其他特殊类型招生优录资格,将不参加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4.我校综合评价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前完成录取(7月7日前),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
七、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4月20日24:00前
初审结果查询时间:5月5日左右
缴费时间:6月12日24:00前
测试时间:6月17日(16日报到,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测试结果查询及志愿填报确认时间:6月19日24:00前
入选名单公布时间:6月22日前
录取时间:7月7日前
八、其他
1.通过综合评价录取入学的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类)进入相应大类培养。
2.我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综合评价测试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3.我校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制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4.录取考生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和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6.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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