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秋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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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秋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方案已经公布。该方案将为学生提供更加全面、科学、公平的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文档大全网希望您认真阅读该方案,为孩子们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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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各项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入学入园办理一件事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办理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确保顺利完成2025年我旗幼儿园“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验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入学对象

  (一)幼儿园小班新生: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小学一年级新生: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

  (三)初中七年级新生:有学籍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的适龄少年。

  二、入学学位类型及说明

  (一)学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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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自购(自建)房认定说明

  1.“自购(自建)房”房产手续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商品房购房合同、经济适用房证明、待业青年房证明、拆迁安置房证明、矿区移民安置房证明、棚户区改造房证明、生态移民安置房证明、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明、自建房审批证明、法院判决书、廉租房合同、公租房合同,上述房产手续,其中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入学要优于其他房产证明材料,提供住宅性质房产入学要优于公寓性质的房产。

  2.“自购(自建)房”房产指学生父母共有(或父母一方)、学生本人的房产。如果提供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就读学生必须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且学生父母和学生本人在拟就读地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方可按自购(自建)房类认定。

  3.凡提供哥哥、姐姐等其他亲属的房产信息登记入学的,不予认定为自购(自建)房。

  4.提供公证书、个人购房合同的,不予认定为自购(自建)房。

  5.如提供的是与他人(非夫妻双方)共有产权的住房,不管产权比例为多少,一律不予认定为自购(自建)房。

  6.如提供的房产证件材料的规划用途是非住宅性质,如商业用房、车库、储藏室等,一律按“租住类”认定。

  7.提供“自建房审批证明”的,必须由所在乡镇(街道)或旗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审批证明”为有效证明。

  8.新建小区,未达到入住条件,不予安排就读学位。

  (三)学位房产说明

  1.2021年、2022年秋季入学登记过的房产,继续实行“同一房产、同一学段,3年受限”政策。

  2.2023年秋季入学登记的房产,调整为“同一房产、不分学段,6年受限”,非独生子女除外。租房不占用房屋产权人学位。

  3.学位查询:扫描二维码按查询首页“学位查询使用说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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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说明

  1.2023年秋季入学,要求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不晚于2023年5月1日。

  2.2023年秋季入学,租住时限要求2023年5月1日前入住,并在对应村委(社区)登记备案。

  三、各学校、幼儿园招生片区

  家长可通过查询链接查询到自己居住小区所属的社区、乡镇街道和对应的招生学校。

  查询链接:https://305648.yichafen.com

  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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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划片分配

  (一)分配原则

  根据入学信息采集人数、学校毕业班级数、师资配备情况、学校规模、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片区生源分布情况,本着相对就近、均衡生源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学校的招生班级数和招生人数。

  (二)分配办法

  1.学位类别1—5分配办法:

  每个招生片区学生按学位类别1—5依次分配,当某一学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人数时,将启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摇号分配,摇中的学生分配到对应招生学校就读,未摇中的和后续学位类型学生将通过二次摇号或指定分配到班容量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2.学位类别6分配办法:

  按其居住地相对就近,通过电脑摇号或指定分配到班容量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说明:电脑随机派位全程将通过准格尔电视台或网络直播,具体摇号有关事宜将在准格尔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平台(zgeqjyty)及时发布。

  五、自愿入学申请说明

  (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可提出自愿入学申请。

  (二)援鄂医务人员、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人士、教师等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优待、优抚对象子女,当申请学校招生片区“1、2类学位”人数超出该校计划招生人数时,不得对该校提出自愿入学申请。

  (三)集团化办学学校自愿申请

  1.2023年秋季开学,组建准一中教育集团,将准七中设置为准一中分校(准一中初中部),除原片区和小升初对口直升学生外,全旗学生可自愿申请到该校就读,如人数超过该校招生人数,则申请学生通过电脑摇号派位的方式分配,将摇中的学生分配到准一中分校,未摇中的学生仍按原片区分配办法分配入学。

  2.2023年秋季开学,组建准民中教育集团,将新建准格尔旗同仁学校设置为准民中薛家湾校区,准格尔旗蒙古族学校设置为准民中沙圪堵校区。准格尔旗蒙古族学校面向全旗招生。准格尔旗同仁学校招收准民中、准九中、准十中服务片区内学位类型为1-4且自愿申请的学生;其他自愿申请到该校就读的学生,按照招生计划,如还有空余学位,且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申请学生通过电脑摇号派位的方式分配,将摇中的学生分配到同仁学校,未摇中的学生仍按原片区分配办法分配入学。

  3.2023年秋季开学,组建准职中教育集团,将准四中设置为准职中分校(准职中初中部),全旗学生可自愿申请到该校就读。

  (四)凡符合2021年秋季分流政策的薛十一小六年级毕业生,可提出自愿入学申请。

  (五)不能随班就读的准旗户籍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残疾证、户口簿直接到准格尔旗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入学。联系人:张校长联系电话:13500671919

  (六)特别说明:

  1.凡具有自愿入学申请资格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参与入学信息登记,并上传相关入学佐证材料。

  2.自愿入学实行现场申请和办理,届时家长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手续在指定地点办理申请手续,办理时间待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进行,具体要求将发布到“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家长注意查看。凡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权利,仍按原登记信息划片分配入学。

  六、足球特长生升学“直通车”说明

  (一)准格尔旗民族中学、准格尔旗第三中学、准格尔旗第二中学、准格尔旗第一中学分校(原准七中)各计划招收足球特长生22名(男:11人,女11人)。

  (二)准格尔旗民族小学、薛家湾第三小学、薛家湾第四小学、薛家湾第七小学、薛家湾第九小学、薛家湾第十小学各招收11名足球特长生。招生范围面向国家、自治区级足球特色幼儿园(薛家湾友谊幼儿园、薛家湾第十幼儿园、薛家湾第十一幼儿园、薛家湾第十二幼儿园、薛家湾第十三幼儿园、薛家湾民族幼儿园、沙圪堵第一幼儿园)。

  (三)足球特长生招生工作由教体局体育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足球特长生提前录取,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志愿。

  (五)特别说明:足球特长生和其他学生一样,都需要填写入学信息、上传入学佐证材料和打印入学信息登记表,否则无法参加特长生的选拔。

  七、小升初对口直升说明

  (一)凡羊市塔希望小学、暖水小学、准格尔召小学、纳日松小学、纳林教学点毕业生,对口直升到准一中分校就读。

  (二)魏家峁小学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可自愿申请到准八中或准二中就读。

  (三)玻璃圪旦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准九中就读。

  (四)首师大大路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该校初中部就读。

  (五)凡准备对口直升的学生,在填写完入学信息和上传完入学证件材料后,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统一汇总后上报基础教育室。

  八、新生入学报名流程

  (一)信息登记时间

  小学一年级:2023年5月11—17日

  初中七年级:2023年5月18—24日

  幼儿园小班:2023年5月25—31日

  (二)入学登记方式

  1.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尔多斯)或“蒙速办”APP(鄂尔多斯),进入“蒙速办·一件事一次办”专栏进行登记采集。

  2.全市各旗区使用同一入学信息登记平台,每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请家长慎重选择就读旗区。

  (三)入学佐证材料上传说明

  1.户籍类

  全家户口簿原件照片(包括学生所在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页、父亲页、母亲页)、学生的医学出生证明照片、父母的结婚证照片。若使用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产权登记信息,还需提供产权人户口页照片。

  2.房产类

  (1)凡提供的是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需将产权证件所有页面拍照上传,包括封面、首页、内容页。

  (2)凡提供的是商品房购房合同、拆迁安置房证明、矿区移民安置房证明、棚户区改造房证明、生态移民安置房证明、宅基地证明、自建房审批证明、经济适用房证明、待业青年房证明、廉租房合同、公租房合同、法院判决书等产权证明的,需要将产权证明所有材料,以及购房时的交款凭据(包括交款收据或银行打款证明等)。

  (3)贷款购房无法提供产权证件的可以到不动产中心打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或在“蒙速办”APP不动产专栏中下载打印不动产权证件电子证照。

  特别说明:

  1.凡拟在沙圪堵、薛家湾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学位类型为1-4(自购房户)需要上传“1-户籍类、2-房产类”项材料,学位类型5-6(租房户)需要上传“1-户籍类”材料;

  2.凡拟在农村基层(大路)地区中小学就读的,只需要上传“1-户籍类”项材料即可。

  3.如果登记使用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还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开具的学生父母和学生本人的无房证明。

  4.为了能够便于相关部门进行入学信息审核,要求家长将入学相关证件材料收集齐全,按类别、按材料的页码顺序准确上传。上传的图片材料一定要清晰,可辨认。否则造成不能正常分配学校和学位的后果由家长自负。

  5.家长所上传的佐证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教体局将该生随机安排到班容量不满的学校就读,并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

  (四)打印报名信息表

  学生入学登记完成后,打印入学信息登记表,家长自己留存,作为后期入学信息审核材料。

  九、入学信息审核

  入学信息审核工作按照部门职责,组织成立信息审核工作专班,联合审核。

  (一)教体局:对入学信息进行初审。

  (二)旗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各个环节、各个部门进行全程监管,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全力保障招生工作能够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阳光、透明。

  (三)公安局:负责对学生家庭的户籍信息进行审核,包括:户籍地、户主、身份证号、民族、家庭关系、监护人等信息。

  (四)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提供不动产权房产信息和学位房使用情况的审核,主要包括:房产坐落位置、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规划用途、产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产权证件办理时间、产权变更相关信息等。

  (五)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提供房产证、网签购房合同、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信息的审核,主要包括:房产坐落位置、房权证号、房产规划用途、产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产权证件办理时间、产权变更相关信息等。

  (六)民政局:负责对学生监护人的婚姻状况信息的审核,主要针对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情况。

  (七)乡镇、街道:核实更新所辖小区信息,包括新增、减少、小区名称变更、管辖权变更等。薛家湾、沙圪堵村委(社区)负责对辖区居民居住信息进行审核。对于审核过程中有异议的居住信息,需要相关社区审核认定。

  (八)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筹建入学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实现部门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九)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人员负责入学信息审核。

  十、信息审核结果公布

  (一)各部门对所有学生的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系统按学位设置规则自动生成学位类型。

  (二)届时系统通过短信的方式将审核结果推送给家长。家长也可通过教体局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结果。

  十一、新生分配结果公示

  8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通过“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适时公布划片招生分配方案。

  (一)划片招生分配结果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家长。

  (二)学生家长也可通过教体局微信公众号(zgeqjyty)查询分配结果。

  (三)分配结果公示后,如有疑义,学生家长于分配结果公布第二天到准格尔旗划片招生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将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十二、入学报到

  8月26日

  十三、阳光分班

  (一)阳光分班时间:8月27日

  中小学新生分班统一使用市教育体育局“阳光分班”系统进行,具体的阳光分班操作由各学校按市、旗两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二)阳光分班前,学校根据任课教师业务水平、个性特长、年龄结构、性别比例、综合素质等情况,组建“班级教学组”,提前录入“阳光分班”系统,并在学校公示栏或学校网站将“班级教学组”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三)严禁各学校在组建新生班级时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四)“阳光分班”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阳光分班过程要求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及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分班过程全程录像。

  (五)阳光分班只进行一次,凡不参加“阳光分班”的学生,造成不能享受分招指标、不能注册全国学籍等事宜,责任自负。

  (六)幼儿园小班新生由幼儿园自行安排分班。

  十四、正式上课

  8月28日

  十五、工作监督和咨询

  (一)工作监督电话:

  0477-3973290

  (二)工作咨询电话:

  0477-3868652;

  0477-3970106;

  0477-2294825。

  十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沙薛两地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一并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严禁家长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造假,如出现此类情况,按有关伪造证件、印章等法律法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记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档案,作为学生在升学、考试中的重要参考依据。如家长在招生入学过程中有寻衅滋事、威胁恐吓等破坏招生秩序的行为,将由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本方案经中共准格尔旗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中共准格尔旗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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