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旗秋季幼升小划片和入学登记时间已公布,为了方便家长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幼升小划片和入学登记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各民族学生享有平等入学机会,巩固已有成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准格尔旗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划片招生实施方案。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准格尔旗居住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2016年8月31日),且未在小学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初中七年级:准格尔旗的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其他拟在准格尔旗就读的学生。
2.入学信息登记时间
3.入学信息登记网址
(二)家长也可关注准格尔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zgeqjyty),点选“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信息登记”,通过电脑和手机客户端填写入学信息。
(三)详细信息填写要求见入学信息服务系统帮助说明。
4.入学信息登记流程
(二)打印入学信息登记表(该表家长自己留存,做为完成入学报名的佐证材料)。
(三)上传入学证件材料。
5.入学证件材料上传说明
(一)户籍类:
1.全家户口本。必须是新户口本(线装、非活页户口本),凡不是新户口本的需提前到辖区派出所申请更换。
2.如果孩子的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还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孩子医学出生证明、户籍证明等能够建立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居住类:
1.凡提供的是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需将产权证件所有页面拍照上传,包括封面、首页、内容页。同时还需要上传近一年内任意一次水费、电费、物业费、收视费、取暖费等缴费票据,如果是通过手机交费的,需到交费部门的营业厅打印纸质票据(其中电费票据必须提供)。
2.提供的是商品房购房合同(网签或非网签)、拆迁安置房证明、矿区移民安置房证明、棚户区改造房证明、生态移民安置房证明、宅基地证明、自建房审批证明、经济适用房证明、待业青年房证明、廉租房合同、公租房合同、银行抵押证明、法院判决书等产权证明的,需要将产权证明所有材料,以及购房时的交款凭据(包括交款收据或银行打款证明等),近一年内任意一次水费、电费、物业费、收视费、取暖费等缴费票据,如果是通过手机交费的,需到交费部门的营业厅打印纸质票据(其中电费票据必须提供),并全部拍照上传。
3.租房户需要上传房屋租赁合同。
(三)特别说明:
1.为了能够便于相关部门进行入学信息审核,要求家长将入学相关证件材料收集齐全,按类别、按材料的页码顺序准确上传。上传的图片材料一定要清晰,可辨认。
2.凡拟在沙圪堵、薛家湾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需上传上述证件材料;凡拟在农村基层地区中小学就读的,只需要上传全家户口本即可。
6.自愿入学申请说明
(二)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可提出自愿入学申请。
(三)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优待、优抚对象,当申请学校招生片区“1、2类学位”人数超出该校计划招生人数时,不得对该校提出自愿入学申请。
(三)不能随班就读的准旗户籍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残疾证、户口簿直接到准格尔旗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入学。联系人:张校长(13500671919)
(四)凡符合2021年秋季分流政策的薛十一小六年级毕业生,可提出自愿入学申请。
(五)特别说明:
1.凡具有自愿入学申请资格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参与入学信息登记,并上传相关入学佐证材料。
2.自愿入学实行现场申请和办理,届时家长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手续在指定地点办理申请手续。
3.自愿入学申请办理时间待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进行,具体要求将发布到“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家长注意查看。凡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权利,仍按原登记信息划片分配入学。
7.足球特长生升学“直通车”
(二)准格尔旗民族小学、薛家湾第三小学、薛家湾第四小学、薛家湾第七小学、薛家湾第九小学、薛家湾第十小学各招收10名足球特长生。招生范围面向国家、自治区级足球特色幼儿园(薛家湾友谊幼儿园、薛家湾第十幼儿园、薛家湾第十一幼儿园、薛家湾第十二幼儿园、薛家湾第十三幼儿园、薛家湾民族幼儿园、沙圪堵第一幼儿园)。
(三)足球特长生招生工作由教体局体育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足球特长生,提前录取,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志愿。
(五)特别说明:足球特长生和其他学生一样,都需要填写入学信息、上传入学证件材料和打印入学信息登记表,否则无法参加足球特长生的选拔。
8.小升初对口直升说明
(二)魏家峁小学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可自愿申请到准八中或准二中就读。
(三)玻璃圪旦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准九中就读。
(四)首师大大路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该校初中部就读。首都师范大学大路实验学校义教阶段初始年级面向全旗招生。
(五)凡准备对口直升的学生,在填写完入学信息和上传完入学证件材料后,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统一汇总后上报教育股。
9.入学信息审核
(一)教体局:对入学信息进行初审。
(二)旗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各个环节、各个部门进行全程监管,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全力保障招生工作能够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阳光、透明。
(三)公安局:负责对学生家庭的户籍信息进行审核,包括:户籍地、户主、身份证号、民族、家庭关系、监护人等信息。
(四)不动产权局:负责对提供不动产权房产信息的审核,主要包括:房产坐落位置、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规划用途、产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产权证件办理时间、产权变更相关信息等。
(五)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对提供房产证、网签购房合同、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信息的审核,主要包括:房产坐落位置、房权证号、房产规划用途、产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产权证件办理时间、产权变更相关信息等。
(六)民政局:负责对学生监护人的婚姻状况信息的审核,主要针对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情况。
(七)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居民居住信息的审核,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家庭成员的关系、居住具体地址、居住性质(租房还是自购房)、入住日期等信息的审核。
(八)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筹建入学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实现部门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九)拟在农村基层中小学就读的,由招生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审核入学信息。
10.入学学位类别设置说明
(二)自购/建房认定说明:
1.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商品房购房合同、拆迁安置房证明、矿区移民安置房证明、棚户区改造房证明、生态移民安置房证明、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明、自建房审批证明、经济适用房证明、待业青年房证明、银行抵押证明、法院判决书、廉租房合同、公租房合同按“自购/建房”类认定,其中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要优于其他房产证明材料。
2.提供个人之间二手房买卖合同不予认定为“自购/建房”,按租住类认定。
3.如果房产证件材料的规划用途是非住宅性质,一律按“租住类”认定。
4.房产权属人只指孩子的父母或孩子本人,如果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孩子的户口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人。提供其他亲属房产的一律按“租住类”认定。(同等情况提供父母房产优先于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
5.如果提供的是与他人(非夫妻双方)共有产权的住房,一律不予认定为自购/建房。
6.提供“自建房审批证明”的,必须由所在乡镇(街道)或旗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审批证明”为有效证明。
(三)继续实行“三年一房一学位”政策,即同一房产信息同一学段三年内只能提供一次(如:2020年、2021年秋季入学按“自购(自建)房”登记过的房产信息,2022年秋季入学分配按“租房”对待)。租房不占用房屋产权人的学位。
(四)新建小区,未达到入住条件,不予安排就读学位。
(五)不管有房户还是租房户,只有经过辖区居村委(社区)审核确认实际居住的学生,才能按学位划片分配,否则将随机分配到班容量不满的学校就读。
11.各学校、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
扫描二维码:
家长可通过查询链接查询到自己居住小区所属的社区、乡镇街道和对应的招生学校。
12.各学校、幼儿园招生计划
13.划片分配办法
每个招生片区学生按学位类别1—5依次分配,当某一学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人数时,将启用电脑随机配位方式进行摇号分配,摇中的学生分配到对应招生学校就读,未摇中的和后续学位类型学生将通过二次摇号或指定分配到班容量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二)学位类别6分配办法:
按其居住地相对就近,通过电脑摇号或指定分配到班容量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三)电脑随机配位全程将通过准格尔电视台或网络直播,具体摇号有关事宜将在准格尔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平台(zgeqjyty)及时发布。
14.新生分配结果公示
1.新生划片分配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家长。
2.学生家长也可自行登录“准格尔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zgeqjyty)查询分配结果。
(二)分配结果公示后,如有疑异,学生家长于分配结果公布第二天到准格尔旗划片招生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将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15.入学报到安排
(二)七年级新生:2022年8月24日报到,8月25日组织阳光分班考试,8月26—27日阅卷。
16.阳光分班
新生分班统一使用市教育体育局“阳光分班”系统进行,具体的阳光分班操作由各学校按市、旗两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二)阳光分班前,学校根据任课教师业务水平、个性特长、年龄结构、性别比例、综合素质等情况,组建“班级教学组”,提前录入“阳光分班”系统,并在学校公示栏或学校网站将“班级教学组”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三)严禁各学校在组建新生班级时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四)“阳光分班”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阳光分班过程要求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及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分班过程全程录像。
(五)阳光分班只进行一次,凡不参加“阳光分班”的学生,造成不能享受分招指标、不能注册全国学籍等事宜,责任自负。
(六)幼儿园小班新生由幼儿园自行安排分班。
17.正式上课
18.工作监督和咨询
(二)工作咨询电话:0477—3970106;3973202
19.其他事宜
(二)准格尔旗中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信息只登记一次,凡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补录学生,将指定分配到班容量不满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