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公安县人民政府获悉,2021年湖北荆州公安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县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荆州市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安县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户籍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县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可以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二、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网报时间分为两段,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6—18日(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网报时间为5月12—18日,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7—22日(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21年上半年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均为系统开放日7:00—17:00时。
秋季网报时间为9月13—2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时。
申请人勿将网报延至最后一天,以免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而影响申报。
三、认定对象
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和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要求,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学历标准
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及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和《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职学校、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中专学历仅限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中等专业学校。
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有体检结论和医师签名。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七、网上报名(第一步)
实名注册“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点击“返回首页”,区划选择“荆州市”“公安县”,部门选择“县教育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选择相应认定阶段后点击“在线申请”,页面跳转至“中国教师资格网”。
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相应申报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1.进入网报系统,阅读“申报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2.“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 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3.“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4.“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7.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荆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选择“公安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8.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务必根据各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申报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以及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公安县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9.填写个人详细信息。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网报结束前,申请人选择“暂存”信息,可登录网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10.签署《个人书》。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书》。下载的《个人书》用A4白纸打印。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人”处正楷手写签署本人姓名和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11.提交信息。完成个人相关信息的填写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注册成功及登录相关信息。
12.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不慎泄露或被修改。
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网上申报才能成功。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注:记牢湖北政务服务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账户及密码,或在手机下载“鄂汇办APP”,可随时办理与个人相关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健康出行及公共法律服务等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八、现场确认(第二步)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和体检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春季5月10—21日、6月21—24日,秋季9月16—28日(有效工作日9:00—17:00时)。
2.现场确认地点: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122号公安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行政审批股。
3.咨询电话0716-5222676或电子邮箱821972@qq.com。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无犯罪记录核查)。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参加体检,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并自行粘帖双面胶)。
6.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仅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7.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规定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现场确认初审合格人员自行决定证书领取方式,选择邮政快递方式的须在公安县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出件窗口进行免费投递信息登记,未登记则无法免费投递。
个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无法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九、体检(第三步)
由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现场确认初审合格人员方可领取体检表,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未使用认定机构发放的体检表、未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取得的体检结果将不被认可。体检前保持空腹,体检结果只对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有效。申请人完成体检即可自行离开,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收取并归档保存。
十、审批、公示、制证、发证(第四步)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相关信息将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统一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务必及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认定结果在公安县人民政府、“公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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