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电网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总部)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充实审判辅助人员力量,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遵府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通〔2016〕6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职位
招聘书记员45名(见附件)。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法院工作,保守工作秘密;
3.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1月30日及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 (1981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5. 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155cm以上;
6.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类、中文类、新闻类专业;
7. 熟悉计算机及其他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熟练掌握使用办公软件。
8. 具有遵义市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
2. 曾经吸贩毒、参加邪教组织的;
3. 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或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开除(党籍、学籍)处分的;
6.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 在职人员不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8. 不能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的;
9. 有其他情形不适宜聘用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 报名地点: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大道)。
4. 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填写完整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2),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1张及电子档(相片文件按jpg格式、20KB以下、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准备)。代为报名的,报考人员应出具委托书,受委托人的报名行为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所提交填写资料出现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充实审判辅助人员力量,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遵府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通〔2016〕6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职位
招聘书记员45名(见附件)。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法院工作,保守工作秘密;
3.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1月30日及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 (1981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5. 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155cm以上;
6.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类、中文类、新闻类专业;
7. 熟悉计算机及其他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熟练掌握使用办公软件。
8. 具有遵义市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
2. 曾经吸贩毒、参加邪教组织的;
3. 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或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开除(党籍、学籍)处分的;
6.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 在职人员不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8. 不能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的;
9. 有其他情形不适宜聘用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 报名地点: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大道)。
4. 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填写完整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2),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1张及电子档(相片文件按jpg格式、20KB以下、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准备)。代为报名的,报考人员应出具委托书,受委托人的报名行为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所提交填写资料出现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家庭主要成员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综合考察是否适合法院工作并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人员,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或被举报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 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确定待遇。
3.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各个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以及考试成绩均在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以及“遵义人社”、“遵义找工作”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或提供查询,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者密切注意招聘网站、相关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因未及时阅读指定网站上公布的招聘信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成绩公布的2个工作日内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查分,查分只查卷面合分是否正确,不查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
3.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咨询电话:0851—28270906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0851—28270977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851—28322573(市纪委派驻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
0851- 28662617(市人社局)
400-0851-361按9号键 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原标题: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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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
2016年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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