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包河区中小学教师招聘|2019年安徽合肥包河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

副标题:2019年安徽合肥包河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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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各位分享了2019年安徽合肥包河区中小学招生方案,欢迎大家的关注。

  包河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及《关于合肥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9〕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安徽中心、和美包河”提供智力支撑。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等法规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各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免试就近原则。免试入学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区教体局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学区的,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进行调整。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区教体局划定的学区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招生办法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截至2019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各小学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体局备案。自2019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为稳妥推进招生入学报名工作改革,今年全区继续应用“合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一)公办小学招生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以下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日、2日、3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各小学于6月20日前将本校细化的学区图和招生启事送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学区图以区教体局公布为准)

  (二)公办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集体报名: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6日—30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小学毕业生单独报名: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在外区或外地就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如回我区就读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7月4日—5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单报生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办理单独报名手续。地点:合肥市48中学望湖校区(包河大道和祁门路交口向西200米,路南边)。

  (三)民办学校招生

  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合肥包河大地中学、合肥新康中学、合肥上海世界外国语学校和合肥市包河区协和双语学校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向区教体局备案后方可发布。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市区外招生时间为6月18日—20日,6月上旬可以进行校园网登记,但不得实施现场登记。民办小学市区内招生时间7月1日—3日,民办初中市区内招生时间6月26日—28日。所有民办学校于7月3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区教体局。

  (四)高校附属中学招生

  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附属中学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高校附中在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上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文件精神,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教体局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违规招生。

  (五)其他招生

  1.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7月15日—19日、29日—30日到指定地点(6月20日公布)现场审核材料,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2.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住房承租人子女,于7月4日、5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合肥市48中学望湖校区:包河大道和祁门路交口向西200米,路南边。)现场审核材料,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障、听障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太湖路小学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面向全区招收智障儿童。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金斗路小学设立“包河区特殊教育研究中心”,面向滨湖新区招收智障儿童。

  各校要按照区教体局统一部署,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有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区教体局根据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与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我区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在我区,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7)关注女童入学,确保女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管理

  1.各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规范操作,切实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不正之风。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确保招生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区教体局将各校规范中小学招生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2.各校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严格实行“人籍一致”。要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8〕53号)精神,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要协助学校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学校原因造成学生辍学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3.区教体局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各校要加强对招生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和增强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自觉排除干扰,维护教育形象,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纪问责

  1.各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公示制度。区教体局要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区教体局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于违规招生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约谈有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罚。对于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等,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计入年检考核内容。

  (三)营造宣传氛围

  1.各校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各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三项改革”和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了解和把握。

  3.各校要加大“教育集团化”、“三大提升”工程和“新优质学校”创建成果的宣传,引导适龄儿童少年自愿合理分流,就近入学,控制和消除大班额。

  4.各校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5.各校要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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