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各位分享了2020年广东广州幼升小积分入学注意事项及条件参考,欢迎大家的关注。
一、2020年广东广州小学积分入学注意事项
分值说明:每满1年计3分,信息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广州积分入学的必备条件之一是: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
有些区是累计计算,有些区是连续计算,但不管是累计还是连续,还是不要存侥幸心理,万一系统检测出持证不满一年,孩子读书会受影响的。续签请在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二)租赁登记备案
分值说明:合法租赁住所,每满1年计2分,不超过10分。
房屋租赁信息是通过调用广州市房屋租赁系统得来的,合法租赁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时间开始计算,即使是借住亲戚朋友家,也要提供经备案的借住合同。
所以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经过备案,那么系统上就查询不到你的租赁信息,是没得积分的。
(三)就业登记
在广州合法稳定就业也是积分入学的条件之一,个人就业信息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为准。
还没办理就业登记的家长就要尽快催促单位办理或者个人自行办理了。
(四)身份证
分值说明:18-30岁(30分)、31-40岁(20分)、41-45岁(10分)。
积分系统需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所以要注意身份证是否还在有效期内,如需户换证,请在有效期满之日前两个月内办理换证手续。
(五)积分核定
按2019年的日程表安排,1-3月进行积分核定,确定积分时间约需两个月。核定积分后,4-5月进行入学申请。
所以如果家长有时间,尽快进行积分核定,把积分确定好,跟往年的分数线对比一下看看自己是否达标,如果不够还有哪些方面可以加分。
加分项目包括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急需工种、艰苦行业、献血、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纳税、表彰奖励等。
二、各区积分入学条件参考
(一)来穗人员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及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
2、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我市办理并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时间参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3、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居住;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通过白云区辖内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
1、在白云区连续居住并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
2、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列入第一批获得学位分配资格各项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
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且已经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二)申请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条件
申请积分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没有入学记录的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二】黄埔区:
(一)来穗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非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2、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不含按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规定领取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
3、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
(二)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随迁子女需是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当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
【三】荔湾区:
(一)来穗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
2、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之一。
②申请人在广州市租赁住房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③在广州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2)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关于合法稳定职业是指:
申请人提供在广州市范围内(含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广州市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之一;
或提供在广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
(二)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截止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海珠区:
(一)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
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二)申请人随迁子女须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即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尚未入学。
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备注: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是指:申请人提交的居住地址在海珠区且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该住所居住。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企业经营场所(住所)地址在海珠区且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本地址经营,或个人服务单位的工商登记企业经营场所(住所)地址在海珠区,且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该服务单位工作。
“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资料是通过在海珠区注册的用人单位缴纳的且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通过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五】越秀区: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予以申请:
1、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2.、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已办理就业登记),在越秀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满1年以上并在缴。
【六】从化区:
1、在从化区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不含外国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
居住证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8月31日
居住证计算方式:
(1)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2)2016年1月1日后,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累计计算,不受30天期限限制。
【七】花都区:
参加花都区积分入学的三项必备条件:
①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
②在广州市就业或创业;
就业:就业人员须进行就业登记,如需了解可咨询各镇街劳动中心和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部门
创业: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可咨询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③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其中之一;
五个险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若申请人上述三项必备条件均不在花都区的,不接受其在花都区的积分制入学申请。
满足以上条件的来穗人员即可为随迁子女提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一和初一)的申请。
【八】南沙区:
(1)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并在广州市内具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非广州市户籍(含广州市辖下11区)人员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入学子女。
(2)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且不满7周岁(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要求入读南沙区小学一年级,或应届小学毕业要求升读南沙区初中一年级的。
【九】天河区:
申请积分入学须符合以下条件(1、2项为必须项,后三项至少有其中一项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2、持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满一年;
3、在天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4、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5、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备注:
1、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人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适用于截止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转学、插班生不予受理。
2、除居住证外,其它各项积分制入学指标分值的计算有效期从2013年1月1日起到2019年3月31日止。
3、居住证时长计算方法
居住证时长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连续累计满一年。
(1)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后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在广州市范围内办理居住证(或签注)的有效期限累计计算。
(2)2016年1月1日前办理居住证,根据2010年起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在广州市范围内办理居住证(或签注)的有效期限连续计算;2010年1月1日前办理《广州市暂住证》,暂住证持有人的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登记的广州市暂住证办理期限连续计算。
4、合法稳定住所: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计算时间以产权首次登记时间或预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人或夫妻承租并持有效期2013年1月起至2019年3月31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为准,补办租赁备案不计算年限,按备案审核日期计算(夫妻需提供结婚证);单位宿舍需提供有效单位房产证或租赁备案及单位证明。
如申请人在本市有房产,以房产积分为准。
5、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其他从事创业活动者。
6、社会保险: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在本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十】番禺区:
(一)来穗人员在广州市办理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计算截止时间至2019年8月31日),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二)监护人子女为适龄入学申请人,须符合本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或当年应届小学毕业,拟在居住证所在地教育区划内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升读初中一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不接受“番禺区积分制入学”排名人员的转学或插班申请。
【十一】增城区:
(一)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的来穗人员(“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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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广州幼升小积分入学注意事项及条件参考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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