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项目总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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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 导语】很多人士会选择移民去加拿大,那么加拿大移民项目主要有哪些呢?这是很多人士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和©文档大全网一起来看看加拿大移民项目总览,欢迎阅读。




1.加拿大移民项目总览


  一、投资移民( Immigrant Investor)


  加拿大投资移民是指具有一定资产,并且符合其他一些限制性条件的投资者将资金投资到加拿大政府批准的投资基金或合适的商业项目的一种行为。


  联邦投资移民计划是投资者通过投资加拿大政府担保的基金,获得移民签证,从而获得全家人在加拿大的定居。由于有专业基金管理人代为管理投资,投资者无需自己在加拿大创业,从而避免了企业移民计划的风险。更重要的是,投资移民计划为无条件签证,且不受任何配额的限制。


  二、技术移民(Skilled Worker)


  加拿大技术移民是加拿大移民的重要组成部分,申请人凭借自身的学历、职业技能、语言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来申请移民。加拿大政府根据本国的就业市场状况、转恶业需求和国家整体发展规划,每年有计划的对外吸收人称,以弥补本国人口增长缓慢和人才的不足。


  自2015年1月起,加拿大移民局引入了一个新的用于移民的邀请制度——ExpressEntry,简称EE。EE项目包括联邦技术移民(FSW)、联邦经验移民(CEC)和联邦技工移民(FST)。


  三、魁北克技术移民(Quebec Selected Skilled Workers)


  魁北克省是加拿大的省,位于加拿大北部,主要语言为法语。语言的独立性及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高度自治,因此,魁北克技术移民的申请条件完全是魁省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而定的,不受联邦政府制约,当然最终还是要由联邦政府批准,魁省只有甄选权。


  主要的打分要素包括教育、工作经历、个人的适应性、语言能力、年龄以及配偶(如果有)的教育、语言、就业安排等。此外,有小孩可加分、有魁北克居住经历可加分、在魁北克有直系亲属可加分。


  四、家庭团聚类移民(Family Sponsorship)


  家庭团聚移民主要是指家庭成员及亲属赴加拿大,与其已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并居住在加拿大的亲属团聚的移民种类。


  家庭团聚移民有三类:


  1.可担保配偶、未独立子女移民。


  加拿大配偶团聚移民也叫夫妻团聚移民,是加拿大家庭担保移民中最常见的移民类别。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主要是用于加拿大公民或者在加拿大居住的永久居民(担保人 Sponsor)担保其配偶或同居伙伴移民加拿大,与担保人在加拿大一起生活。


  如果配偶和孩子已经在加拿大境内,则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申请永久居留;如果配偶和孩子在海外原居地,则需循海外申请的方式申请移民签证。


  2.担保父母、祖父母移民


  2017年此类移民改成抽签的了,你在网上填申请,CIC抽,10,000个名额,随机抽。抽到了就恭喜你,90天内请申请。没抽到可以明年再申请…


  3.担保其他家庭成员移民


  作为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并且在18周岁以上,可作为担保人帮助其他家庭成员移民。


  五、省提名移民 (Provincial Nominees)


  加拿大省提名技术移民,PNP,是指加拿大的一些省份根据自己省的经济发展情况及对人才需要而与联邦移民局协商出来的移民途径,即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加拿大的很多省份都有省提名项目,比如曼省MPNP,萨省的SINP、卑斯省的B.C PNP,爱德华王子岛PEI PNP,NS省也有。不同省份对申请人的要求不一样,但是大部分是对申请者的年龄,学历,职业,工作经验,语言能力,适应能力这些情况来判断,并且有一定的配额。


  六、加拿大自雇移民 ( Self-Employed)


  自雇移民主要用于吸收两种人:


  一种是国外的具有艺术或者体育天赋的人才,他们能够为加拿大的艺术和体育事业贡献力量;


  一种是农场主,具有一定的农场管理经验,并有能力在加拿大购买并管理农场。


  自雇移民主要用于那些拥有多年(在过去5年中至少有2年)企业经营或管理者经验,具有雄厚资产的企业家。


  七、护理员移民 (CareGiver)


  原住家保姆移民政策已变。新的项目分为两大类,对工签没有具体要求,不需要再住在雇主家里。对语言要求,和其他因素两个不同的项目,要求而不同。


  两个项目分别为照顾儿童类护理, 及对有高医疗需求者的护理。


2.加拿大永久居民解析


  顾名思义,“永久居民”的本来意义,应该是允许获此身份者有权永久在加拿大居住,可这个“永久”其实是有很多限制条件的,如果不明白这些条件,“永久”就会变成“非永久”。


  笔者的一位朋友在非洲经商,几年前办妥加拿大移民手续,带着全家来到蒙特利尔定居,一个月后获得枫叶卡(当时还叫“移民纸”)和“永久居民”身份,觉得大功告成,正好非洲那边公司出事,于是匆匆买了机票登机走人,把老婆孩子扔在当地生活,此后的几年,他只在逢年过节才赶回蒙特利尔,跟家人团聚,大部分时间都在非洲或国内忙活,就这么过了4年多,突然接到边境服务局一纸通知,他的“永久”要告吹了。


  原来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必须“居”才“永久”,确切地说,5年内至少要有两年住在加拿大境内,这个“永久”才可以继续延续5年,如果不加入加拿大国籍,那么以后每5年都会被这样审核一番。笔者的朋友正是因为5年内已不可能住满两年,才接到那样通知的。


  有没有变通的办法?其实也有。按照加拿大有关规定,如果“永久居民”的配偶是加拿大公民,因工作需要离开加拿大,这位“永久居民”可以陪伴配偶的名义申请豁免;理论上,“永久居民”本人也可以写信向边境服务局求情,说出自己不能住满时限的理由。但理论归理论,实际上这两条变通办法非但成功率很低,弄不好还会有副作用(比如成为海关重点“关照”对象而给出国旅行带来麻烦),所以能不折腾,是不要折腾。


  “永久居民”虽然不那么“永久”,但有了这个身份,在加拿大的确是很方便的,和公民相比,似乎只少了两个权力,一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去第三国旅行无法像加拿大公民那样享受上百个国家的免签待遇,其它的一切,包括各种福利,都是不折不扣的“公民待遇”——关键是,要看清楚效期。


  笔者另一个朋友当年和前面那位几乎同一天移民,同一天离境,却逃脱了被“非永久”的厄运。原来他早就知道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政策,并想好了一条对策。当时加美边境管理较松,加拿大公民只凭驾照就可过关,其它国家公民过关也相对容易,他便提前用中国护照办好美国签证(10年效期多次往返),离境去非洲时不是直接动身,而是先去美国,再从美国赴非洲。由于加美边境只查了中国护照和签证,没有刷枫叶卡,这样一来尽管他在非洲一呆几年,边境服务局的纪录里,这位“永久居民”却一直好端端呆在加拿大。不过这招用得太滥,如今已经不怎么灵,加美边境也开始要求“永久居民”们刷卡了。


  至于那位因没弄明白“永久”概念而丢掉居民身份的朋友,最后只好兜了个大圈子:他的老婆孩子加入加拿大国籍后,再以团聚移民的身份为他重新办理申请,只不过团聚移民是加拿大办理周期最长的一种,如今又是好几年过去,他的第二次“永久”仍在漫漫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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