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哈密市伊州区招聘辅警_新疆哈密市伊州区2022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副标题:新疆哈密市伊州区2022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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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哈密市伊州区政府获悉,新疆哈密市伊州区2022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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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哈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哈密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哈密市伊州区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哈密市伊州区户籍或持有哈密市伊州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在哈密市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三)驻哈密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哈密市伊州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在哈密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 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www.jszg.edu.cn)查询。

  5.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jyt.xinjiang.gov.cn)和新疆招生网(xjzk.gov.cn)查询为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当次有效,以各认定机构公布的成绩为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且体检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工作安排

  哈密市伊州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3月31日—4月8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4月11日—4月19日;

  (三)面试时间:2022年4月23日—4月24日(根据报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体检时间:2022年4月25日—4月29日;

  (五)体检地点:红星医院(体检表见附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打印附件1,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打印附件2)

  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六)最终确认审核时间:2022年5月5日—5月9日;

  咨询地点为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教师工作办

  联系人:张紫微    联系电话:2269613

  特别提示:

  1.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为过渡期内最后一次,后续不再组织。

  2.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能参加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上传《个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申请人需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及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信息与确认点信息等信息。

  4.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含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我区居住证、我市学生证)原件。

  注:(1)驻哈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读研究生可根据申请学科情况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2)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以及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1份。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考试证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需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注明复印人、复印时间。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4)通过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者,考试合格信息由认定机构在核验,无需提供。

  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遵循属地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安全有序、万无一失地完成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体检表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其他学段)

  哈密市伊州区教育

  2022年3月30日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2022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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