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
2023年天津和平初级会计职称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网上报名缴费在2月28日18:00截止。报考人员可登陆“(http://kzp.mof.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流程进行报名。
2.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在我市上学、居住或从事会计工作,且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本通知“二、报名条件”(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的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
(六)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3.报考地点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三)报考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学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所属的区财政局为报考人员报名点。考试合格后在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及领取证书。
4.报名入口
5.信息来源
原文标题: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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