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青龙路小学2020年招生-2020年重庆南岸区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副标题:2020年重庆南岸区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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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确保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15号)要求,结合南岸区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基本原则


  1、依法入学原则

  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中心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对口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备案,区教委将指导学校坚持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2、就近免试原则

  区教委结合教育资源实际,统筹划定并科学调整学校招生区域,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招生方式。

  3、对口入学原则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且均属于划片对口学校招生范围,可在对口学校入学。

  4、规范公平原则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借助区政府、区教委网络平台,及时对招生办法、入学材料、报名流程、录取顺序、咨询电话等进行公示。同时,由学校通知到每位新生家长,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南岸区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1)提交材料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③适龄儿童如因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自出生之日起户籍一直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的证明;

  ④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2)招生类别

  ①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含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况);

  ②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③适龄儿童户籍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籍所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④适龄儿童户籍在南岸区,但不符合“三对口”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安排户籍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凡申请就读南岸区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政策。

  南岸区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各校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努力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申请就读南岸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行新生信息填报。

  (1)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南岸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③法定监护人在南岸区的购房证件或在南岸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④法定监护人与南岸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2)量化标准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简称“两稳定”)量化积分,按照累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适龄儿童(具体办法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南教办〔2015〕39号)文件执行)。

  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附近的定点学校申请就学,相应学校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实施办法》,根据适龄儿童居住地位置、量化积分、招生学校学位数等情况计算积分,公示并录取。

  三、公租房项目业主子女入学

  凡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配住公租房项目的业主子女,区教委将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1)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或入住确认书;

  ③法定监护人与重庆市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④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2)录取类别

  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且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

  ②因特殊原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

  ③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但仅有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

  ④因特殊原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

  ⑤非南岸区的市内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且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

  ⑥非南岸市内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

  ⑦市外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且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

  ⑧市外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

  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申请就学,区教委将指导相应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配租合同、招生学校实际等审核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残疾儿童入学

  区教委将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凡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南岸户籍残疾学生,区教委将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区教委将指导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实施“一人一案”,力所能及地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免学手续。

  五、其他特殊情况

  (1)凡南岸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回南岸就读公办初中的,须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或相关房产证明和小学毕业证等材料,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申请、登记和审核,入学手续办理由相关学校具体操作实施。

  (2)对2020年重庆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含驻渝部队医务人员)子女,严格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市教委市卫健委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市、区卫生健康委审定并公布的名单,2020年为其提供一次在入园入学、高中阶段升学、参加高考服务指导以及进入市属高等院校学习的优惠政策。

  (3)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援疆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区工作的外籍专家、区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高管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由区教委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4)城市建设中的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结合申请就读学生基本条件和学校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主动联动区派出所、市场监管局、属地街镇等,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6)加强对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7)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

  六、民办学校入学

  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各民办学校须按照核定备案的办学规模和审定的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校要合理安排当年的招生计划,严格核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学校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国家战略项目生源、招商引资高管子女、引进高端人才子女等类别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按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分类录取。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6月20日上午,全市各区统一使用“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开展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完成后,学生及家长即可登陆“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陆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学校,防止学生辍学。

招生程序和时间


  公布招生入学信息:

  2020年6月10日前,区教委指导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

  南岸区将继续开展随迁子女新生网上报名。6月10日起,随迁子女新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关注“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登录“南岸中小学随迁子女新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流程,申报就读学校并完善基本信息,申报学校将分批次、分时段对申报就读学生条件、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

  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区教委和学校公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由各校按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复审材料及录取:

  1.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南岸户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按辖区对口中小学招生简章提供的相关信息到对应中小学审核报名资料,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于7月3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6月26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申报学校统一时间安排(短信通知),由法定监护人到申报学校进行资料复核;学校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统一计算相应积分,公示积分结果和录取名单,学校将对确认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录取情况上报区教委基教科。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家长,以便家长另作安排。

工作要求


  1、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合理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

  区教委将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区教委核定的常年办学规模办学,牢固树立计划意识,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或缩小规模。各校要稳步消除现有不达标班额(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45人/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严禁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公办、民办)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各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2、发挥学籍系统作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区教委将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发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各校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主动对接辖区派出所和社区,密切关注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等群体的就学情况,对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和完善缓学、免学手续,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或中途无故不到校的学生,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学生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学籍一经确立,不得擅自调取。各校要做好学生转接学籍和新建学籍工作,确保学生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3、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区教委将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学校对片区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区教委报告,经许可后才能以适当的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校要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积极协调属地街镇、公安、应急等部门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要完善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4、强化保障,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南岸区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委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办、区网信办、区司法局(公证处)等部门及相关街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抓好中小学招生工作和风险防控工作,开展风险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整治、重点督查、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全力保障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各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做好对社会和学生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维护良好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严肃招生纪律

  各校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6、强化监督检查

  所有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对外宣传等材料必须报区教委审核、确认和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对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的民办学校,将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和举报电话为:62800278(区教委监审室),62838330(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小学),62988703(区教委基础教育科,中学)。

  7、严惩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区教委将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因违规招生被通报的民办学校,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8、建立联动机制

  区教委将切实履行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的工作职责,责任督学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各校要科学预判辖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就学矛盾并积极妥善处理,及时与街镇、社区、公安分局、信访办、维稳办、网信办等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避免发生群访、闹访和网络舆情等情况,共同化解入学矛盾。

  9、加强宣传引导

  区教委将加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利用政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宣传单等方式,介绍相关文件精神、义务教育招生办法、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政策。同时,注意舆情搜集,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区域主流媒体作用,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小学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13095人(最终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南岸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小学:62838330

2020年重庆南岸区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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