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悉!2023年广东江门开平市中小学生春季学期转学12月23日起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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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广东江门开平市中小学生春季学期转学12月23日起开始办理,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中小学生春季学期转学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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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中心学校、完(高)中,局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6〕24号)《开平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规定(试行)》(开教办〔2017〕61号)的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春季学期转学的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一)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三)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三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四)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须有我市户籍、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

  (五)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

  二、2023年春季学期转学办理程序

  (一)办理时间

  中小学生春季转学受理时间: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6日

  (二)办理程序

  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由学校收集学生转学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学生户口本、出生证,房产权证或购房发票)进行登记,列出转学理由,将转学申请名单及申请资料,统一于2023年1月6日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出具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由原学校盖公章确认。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接收的转入学生方可办理转学手续(纸质学籍和电子学籍),转入学校办理好相关转学手续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电子学籍转接(调档)。

  每学期在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一次转学手续,新学期开学后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办理要求

  各镇(街)学校由中心学校统一收集到市教育局办理。各完(高)中、直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长师附小、碧桂园学校、金山中学三所民办学校由学校直接送市教育局办理。

  三、办理规定

  1.申请转入学生拟入读年级的平均班额在标准班额设置要求(小学≤45,初中≤50,高中≤55)内的,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登记。

  2.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情况,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居住地)就近入学。若户籍(居住地)所在招生区域的学校学位不足,学校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并做好登记,由中心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局直学校可直接做好登记并上报市教育局),再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能接收未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为进一步规范转学行为,切实保障转学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城区公办中小学校的转学申请采取部门联审制度,申请转学的学生资料将送往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核属实方取得申请转学资格,转学申请结果以学校通知为准。若经查核发现以虚假资料申请转学,将取消其转学申请资格。

  5.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学生转学,参照公办学校学生转学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2289307、2289291、2216505。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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