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岗位:政府专职消防队战斗员、驾驶员兼战斗员。战斗员、驾驶员兼战斗员主要从事灭火、应急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
2、招聘人数:共20人(其中:战斗员岗位14人,驾驶员兼战斗员岗位6人)。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学历、资格条件
3、身体条件:男身高1.68米以上,女身高1.58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双眼*眼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
4、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及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或被机关及事业单位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
(3)受到过党纪、政纪、校纪处理的;
(4)有不良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
(5)其它原因不适宜在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岗位的;
(6)被其他专职(合同制)消防队辞退或开除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公布招聘信息、报名及初审、招聘考试、体检、选聘、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在《江南都市报》、江西人才人事网(http://www.jxrcw.com/)网站上发布,并印制招聘海报在我区各社区、场、村张贴。
(二)报名及初审
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3399号南昌人才大厦39楼,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 1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如应聘人员不足,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现场填写报名表。
本次招聘在报名的同时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及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属地派出所出具);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驾驶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有专职消防队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应聘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考试
1、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
男子3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
3000米跑18分钟以内合格,100米跑16秒50以内合格,俯卧撑30个(一分钟)以内合格。
2、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和计算机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公文写作和计算机操作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3、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5分钟。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要求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选聘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参加政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无违法违纪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有疑问的,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政审合格者方可选聘。
(六)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结束后,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聘用人员与高新区应急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并报区人社部门备案。
四、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选聘后包食宿,试用期三个月,进行岗前集训,集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复训。复训期满后,再次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集训及复训期间集中住宿,每周休息2天。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过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专职消防员 (战斗员)工资待遇标准每月2500元,绩效考核奖每月500元,高危补贴每月800元;同时,为了提高队员的工作热情,确实把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队员选拔任用到特殊、重要的岗位上来,还明确特殊的岗位补贴:班长岗位补助500元、副班长250元,驾驶员450元,副驾驶员200元,装备技师320元,通讯员100元。同时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作满一年,基本工资每年每月增加100元。绩效考核奖根据每月量化管理考评情况发放。战斗员、驾驶员兼战斗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2天休息1天。
五、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2、报名咨询电话:0791-88103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