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2022年度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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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导语】关于提供2022年度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的通知已发布。2022 年大事要事喜事盛事多,做好今年的人事考试工作具有特殊意义。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在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48 号)精神,按照自愿参加、分级负责原则, 计划在 2022 年度提供 1 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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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公共科目笔试。安排在5月2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防控要求不能放松。今年事业单位招聘两个科目考试时间仍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大纲见附件1)。

  (二)结构化面试。安排在6月2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8:30统一开始,开始时间不得提前或延后。面试共设3道试题,每位考生思考和答题时间共15分钟。面试工作须在一天内完成。

  二、有关工作事项

  (一)做好考试服务委托工作。

  1.市、县(市、区)两级有关单位应在4月20日前提出委托,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统一报至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委托函格式见附件2;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3)。

  2.省直有关单位应在4月20日前,在省人力社保厅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并通过“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栏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委托命题等考务工作”模块向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委托,同时书面发函并致电确认。

  3.委托项目分为笔试命题、面试命题和网上报名,不单独接

  受面试命题。不得将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命制的试卷用于未经委托的单位考试。

  (二)做好考试报名工作。委托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考试服务的单位均应使用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按省直、市直、县(市、区)分级负责原则,分时段开通报名权限(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规定见附件4)。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做好考点落实和准考证编排工作。报名结束后,各地根据考生人数及时落实考点。各市、县(市、区)在5月19日前,按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见附件5)完成考场编排,按规定格式将考生数据库(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等)报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四)做好试卷预订工作。各市、县(市、区)务必在5月

  10日前上报笔试试卷预订单。各市、县(市、区)和省直有关

  单位在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面试试卷预订单(预订单模板见附件6)。

  (五)做好试卷运输、交接和保管工作。各市、县(市、区)的笔试和面试试卷领取方式以考前通知为准,各市与县(市、区)之间的运送方式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自行确定。考试结束后,试卷由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押送回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省直有关单位至少派2人携面试试卷订

  单、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件,于面试当日早上赴省社会保险

  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领取面试试卷,并于考后2日内送回。

  (六)做好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市、区)笔试和面试工作,分别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或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上级人事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派巡视人员指导考务工作。省直有关单位笔试工作由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七)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在做好考务工作的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可参照《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组织实施。

  (八)做好考试经费保障工作。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考生的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

  三、有关要求

  (一)委托统一考试服务的单位应早计划、早准备,及时做好计划审批、公告发布和委托工作。公告应明确报考时间、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相关内容,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本次笔试考试形式变化较大,各地各单位须认真对照考场规则(附件7)和监考人员工作程序(附件8),加强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各环节顺利进行。

  (三)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服

  务均无指定教材。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名义组织培训。

  (四)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的单位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实施。委托统一考试服务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原则,严守保密纪律,严肃考风考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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