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1.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3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福建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3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不含各级各类公费师范毕业生、委培和定向就业的师范毕业生。
本批次招聘对象不含闽侯县在编教师及2023年拟聘人员。其他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聘证明,暂不能提供的,需在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提交,否则取消选岗资格。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以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于2023年7月24日8:30至7月26日17:0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报考者在报名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考生申诉时间为7月24日8:30至7月2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核贯穿全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要求,依法如实填报本人相关情况。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打印准考证:报考者于7月29日至7月30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未及时上传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应在7月31日至8月1日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详见附件2.3)到闽侯县教育局(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A栋)311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能按上述要求(按顺序叠放)提供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网上报名后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公布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结束后,8月2日公布正式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名单、面试通知等后续相关信息将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教师招录》栏(网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zdlyxxgk/jydt/jszl/,下同)发布。在此期间,考生应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如考生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考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采用面试考核办法。面试考核时间8月6日,面试教材为高中起始年级相应学科教材。面试考核内容包括现场编写教案、课堂片断教学。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设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考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5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岗位不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多需进行面试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闽侯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公开选岗:按面试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九)体检、考察、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必须参加闽侯县教育局组织的体检、考察和岗前培训。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岗位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十)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规定
1.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A.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应聘资格;B.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C.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D.审档不合格的;E.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2.拟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在此期间聘任在专技见习期岗位,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按照我县相应岗位聘任条件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3年8月16日。
六、服务年限与奖励政策
1.拟聘用人员在闽侯县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满五年后,方可申请参加闽侯县内教师校际交流或申请调出闽侯县。
2.人才奖励政策按照《闽侯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侯委人才办〔2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有享受人才奖励金等相关补贴的教师服务期及违约责任等按照侯委人才办〔2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说明
1.境内学历和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8.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3年。
八、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由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闽侯县教育局共同组织。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教师招录》栏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用人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联系电话: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0591-22986401;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考录科0591-22928759。
监督电话:0591-2206756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本公告由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闽侯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附件>>>点击查看
1.岗位需求表
2.研究生面试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3.优秀师范毕业生面试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闽侯县人社局
闽侯县教育局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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