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法律法规,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服从组织安排;
(四)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4日以后生);
(五)具备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此次引进岗位为长期引进,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直接递交材料等方式提出应聘申请。
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
(2)《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人才引进申报表》、《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人才引进信息汇总表》;
(3)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经单位盖章的成绩单);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以上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于2023年9月14日之前取得;
(4)近5年主要业绩材料,主要包括:获得的人才工程支持项目、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复印件;3~5篇代表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论文检索证明,以及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在海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6)岗位必需的“其他条件要求”中的证明材料。
直接递交材料报名的应聘人员,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院对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可将电子版PDF扫描件材料同时发至学院邮箱(zzrsc@sdpu.edu.cn),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名称+所学专业+姓名”。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原件,比对无误后退回原件。
2.资格审查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联系应聘人员,确定报名合格人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面试
采取试讲、答辩、面谈交流、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引进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要求和理论水平,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三)考察体检
学院组建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对于考察合格人员,体检由学院按规定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和目标。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引进人才聘期与待遇
(一)聘期
学院对引进人才实行聘期管理,以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按照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对引进人才进行管理。引进人才服务期为8年。首个聘期为5年,学院、引进人才双方签订首个聘期合同,明确聘期目标任务、引进待遇及发放方式等。聘期内原则上不得提出调动、辞职等申请。首次聘任期满,续聘工作按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二)待遇
1.学院在安家费(生活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提供如下待遇:(人民币,单位:万元)
注:安家费(生活补贴)等待遇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由学院代扣代缴。
2.购房补贴为人才房票奖励,按照《济宁人才金政20条》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省、市人才政策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同步享受相关人才配套政策。
3.2+4+n(2为高水平专业群,4为重点专业群,n为校级支撑建设专业群)专业群建设所需引进的相关专业博士,享受副高级(7级)工资待遇,直至本人取得高级职称并完成正常聘任为止。其中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急需博士在达到国家规定职称晋升年限后可直聘副教授。年薪和副高级待遇就高执行。
4.高水平专业群(新能源光伏技术和新能源汽车技术)相关专业博士除了享受以上待遇外,视情况可一事一议。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3617978、3617905
联系邮箱:zzrsc@sdpu.edu.cn
五、其他
本公告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查看
1.《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
2.《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人才引进申报表》
3.《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人才引进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