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19年江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招生实施意见,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2019年江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招生实施意见
区直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九江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印发2019年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望各校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适龄儿童凭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所划学区相对就近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办法招收新生。
(二)坚持规范办学行为。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位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不得以举办奥赛班、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分快慢班,也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组织入学考试和收费。
(三)坚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贫困家庭、弱势群体以及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招生工作
(一)小学新生报名条件和办法
1、辖区内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且户籍地、居住地、不动产(房产)三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不动产(房产)证、适龄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上述四项证件到所属学区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相应民办学校登记、报名。
2、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凡是在开发区内经商的,且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区就读的,凭不动产(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营业执照、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上述五项证件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文教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凡是在开发区内务工的,并且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在开发区缴纳入学当年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需要在我区就读的,凭不动产(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务工合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上述五项证件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文教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4、残疾儿童入学。轻度智障儿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其他残疾儿童可自行申请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5、军人子女入学。开发区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或其他部队现役军人户籍、不动产(房产)在开发区,其子女入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文件规定执。可就近在辖区学校入学。
6、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6】1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7、公办学校学区学生确认问题。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不动产(房产)证、实际居住地均保持一致,可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公办学校。凡户籍、居住不动产(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其就读公办学校。仅本人户口“搭户”在亲戚朋友家的,须在办理更换监护人的公证手续后办理报名手续。户口“迁移”到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薄上的适龄儿童,回父母户口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并到相应的学区所在地学校报名。全家户口“空挂”或“搭户”在亲戚朋友家的适龄儿童应把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后,到户口所属地的小学报名。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由市中招办根据《九江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统一安排部署。
(三)具体工作日程安排
1、2019年6月,制定《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在区网站予以公布,召开招生工作专题会议。
2、2019年7月1日—3日,由各学校负责,文教局监督按规范流程办理辖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各学校在2019年7月10日前上报招生情况。
3、2019年8月19日—25日,各学校根据7月份报名剩余学位对现役军人、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在我区就学的人员进行登记、审核。
4、2019年8月26日-30日解决招生扫尾工作。
四、招生计划
小学招生计划,按照均衡教育发展要求,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按时入学,确保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各校设计教学规模,经研究2019年度区直学校一年级计划招生43个教学班。其中鹤湖学校9个(含刘家塘校区1个);双语实验学校(重庆路校区)9个;出口加工区学校3个;兴中学校6个;滨兴小学3个;学洲小学3个;港城第一小学6个;港城第二小学4个(含长河校区1个);请各学校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出现符合条件生源超计划情况,及时向区文教局提出申请,批复后按照新增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超额招生。
五、招生纪律
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扯面广的工作,各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加强廉政建设,抵制不正之风。
1、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管理。一是坚持六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二是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准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必须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班额编班。
2、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从严治理违规行为。一是各中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考试编班,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执行。从严治理学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二是区文教局将对今年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和专项抽查,凡发现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现象,移交线索纪委监察部门查处,涉及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三是各校私自收取择校的学生,区文教局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超出招生计划接收学生的教科书一律由学校自行负责购买。
六、其他事项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九江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我区2019年招生工作强调以下几点。
1、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酒店式公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
2、一套城区房产在3年之内(计算时间从2019年6月30日开始)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依据;3年之内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3、2013年8月31日之后出生不足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全国电子学籍,各校一年级新学生入学时应对其是否曾经入学要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核查,杜绝留级和重复就读行为。
4、城区学校间中途原则上不转学,中途因户籍迁移等原因确需转学至我区就读小学,持转学联系表、学籍卡(表)、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材料,到公布的学区范围学校联系入学。学校若有学位不得拒收,若转入人数超过空余学位人数,则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直到额满为止,其余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文教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019年江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招生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