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印发该《改革方案》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深化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改革、高等院校综合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和国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依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在治理结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人才培养机制、科研体制机制、资源配置等领域进行系统改革,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
二、该《改革方案》的目标要求是什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破除制约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瓶颈和障碍,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不断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在总体思路上,坚持顶层设计、整体推进;在主要目标上,以服务国家区域重大需求、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增强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高校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到2020年,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效显著,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形成政府、学校与社会良性互动,学术治理与依法行政协调互补,四川特色鲜明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高等教育发展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实现“治理体系更趋完善、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社会贡献明显增大”的五项具体目标,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三、该《改革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主要包括十二个方面:一是统筹建设高水平高校和学科。分层分类建设世界一流、国内一流、省级高水平、本科转型发展示范性、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和特色民办高校;分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全国竞争力和区域特色的一流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高端新型智库。二是优化调整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完善高校区域功能布局,推进学科专业结构优化,优化人才培养层次结构。三是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改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四是着力改革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探索建立多元办学机制,加快建立分类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差别化扶持政策,鼓励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五是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依法办学治校机制,构建社会有效参与机制。六是全面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分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七是全力构建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创新成果转化促进制度机制,全面加强高校新型智库建设。八是不断扩大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教育交流合作大格局,全面提升教育开放质量内涵,着力提升教师队伍国际化水平。九是深入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高校用人机制,改革高校分配制度。十是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强化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十一是健全办学监督执纪体系。建立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基本建设代建制,逐步推行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加大高校纪委自身建设及考核评价力度。十二是完善教育投入保障体系。完善高校生均拨款动态调整和相对稳定机制,探索建立绩效拨款制度,健全经费和资产监管体系,加强教育财务队伍建设,完善民办高校收费制度。
四、该《改革方案》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涉及的改革主体是全省109所普通高等院校(含51所普通本科院校和58所高职高专院校),参与推动改革的省级部门共有26家。
五、怎样保障该《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高校及试点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省级各部门根据分工共同推进实施。二是有序推进实施。根据方案的任务分工,各牵头单位制定完善配套子方案,明确分阶段分步骤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作好政策准备。各高校围绕本方案及子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校推进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在抓好已经启动的相关省级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完善试点推进体系,再选择部分有代表性和有条件的高校和市(州)级区域整体开展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并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扩大试点或全省推开。三是强化督导考评。将改革工作纳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重要督导内容,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加强督导和考评。督导考评结果作为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有关部门、高校和试点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改革扎实稳步推进。四是营造改革氛围。大力宣传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使改革实践成为高校治校办学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重点宣传改革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展示各具特色的改革思路、举措和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六、《改革方案》关键词及解读
关键词一:统筹规划高校布局结构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国家对《高等教育法》进行了修改,其中关于高等学校设置权限,由原来“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修改为“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此次修法明确了所有专科层次高等学校的设立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体现了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统筹本省高等教育发展的导向。我省将按照新《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校设置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省级统筹,贯彻落实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我省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我省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坚持存量调整和增量优化并举,着力在优化结构、填补空白、补齐短板、强化服务上取得突破,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引导和支持高校主动服务于我省“三大发展战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扶贫攻坚。到2020年,努力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等教育发展格局。
关键词二:建立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民办高校将自主选择办学方式,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并按照其法人属性享受相应优惠政策,解决实践中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不清、取得合理回报不好操作、相关配套优惠措施制定实施困难等问题,消除探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法律障碍。今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3个民办教育改革专项方案。我省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研究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完善支持规范各级各类民办学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中央专项改革方案精神贯彻落实。
关键词三: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管理体制,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和服务,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和行政审批改革,实施科学分类管理,健全高校督导评估体系。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严格控制检查评估,在审批、管理和监管等环节探索放权,探索负面清单管理试点。该项改革突破点在于,推进宏观管理和服务,健全督导评估体系,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试点。
关键词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章程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制度规则和程序,健全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决策智力支持系统。建立依法办学治校机制,扎实推进“法律进学校”,完善师生权利救济体系,深化校务公开,全面建立高校法律顾问制度。构建社会有效参与机制,探索建立理事会制度,加快完善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的模式。该项改革突破点在于章程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决策咨询工作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和智力支持系统,完善师生权利救济体系,探索建立理事会制度。
关键词五:应用型人才培养
实施“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计划”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改革试点,建立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校协同培养的长效机制,促进校企一体集团化办学和产教融合发展,探索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衔接机制,搭建应用型人才培养“立交桥”。落实教育厅联合相关省级部门已出台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中等和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衔接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具有四川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关键词六:创新创业教育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意见》,着力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健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自主学习、指导帮扶、文化引领等多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通过加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高校联合行业企业举办大学生竞赛、实施弹性学制等手段,重点从学分制改革、学籍管理改革、课程改革以及地方企业科技新资源向大学生开放等方面,完善国家、省、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
关键词七:一流高校和学科建设
分层同步推进。“一流标准”四个层次(世界一流、全国一流、区域一流、同类一流),分2020年、2030年、2050年三个阶段,重点分类建设15所左右高水平大学。其中,“一流类型”包括五个方面:研究型大学、同类高水平、应用技术型、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并兼顾各类示范,从而带动促进不同层次、不同领域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分层分类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主要突出7个目标:一是引导全省高校突出学科(专业)优势和建设重点,促进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二是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进入世界一流行列。三是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通过省部共建、市校共建、政策扶持、协同创新等途径,使之跻身国内一流大学行列。四是重点支持人才培养与引进、重大科研平台构建、重大科研项目承接等工作,力争若干学校进入全国同类大学前列。五是实施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计划,建成一批转型发展应用技术型示范院校。六是深化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建设一批优质高职院校。支持若干院校总体上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可比水平高职院校。七是培育和建设若干所有特色、高水平民办高校。
重点建设300个左右“一流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主要体现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学科(世界一流学科):力争建设30个左右学科具有全球竞争力、影响力的学科;第二层次学科(国内一流优势学科):力争建设100个左右优势学科具有全国竞争力、影响力的学科。第三层次学科(区域一流特色学科及高端新型智库):建设100个左右特色学科紧密契合、重点支撑四川产业结构升级、创新发展重大需求的学科。
关键词八:编制备案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定,提出实行高校人员编制备案管理制度,其实质就是“逐步弱化原有高校人员编制集中管理、统一审批的模式,允许高校在确定的人员规模内自主设立岗位、自主补充使用人员,赋予高校更加灵活、更加自主的用人权限,切实化解当前高校编制调整滞后、编制紧缺导致人才队伍建设受困的问题,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改革和发展”。此项改革措施将高校人员编制使用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由高校在核定的人员控制数范围内根据需要自行决定人员规模、自行使用人员,赋予高校充分的用人自主权。
关键词九: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考核评价
按照《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提出在高校探索实行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考核评价制度,其实质是“结合不同类型高校实际,对教师岗位进行精细分类,将教师岗位划分为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类型,明确各类型岗位职责任务,并立足教师所肩负的岗位职责,分别制定管理办法和评价办法,实行分类目标管理和分类考核评价,切实提高教师管理的科学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激发各岗位教师谋事干事”。此项改革措施打破了原有“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类别教师”的考评体系和标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人尽其才”,尊重不同类别教师成长规律,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各岗位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关键词十: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
一是成立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解决高校党建工作统筹协调方面的问题。二是制定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川委办〔2016〕31号文已印发),切实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三是建立高校党委书记抓党建考核评价制度,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四是制定加强高校统战工作的意见,将中央、省委统战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在高校落到实处。五是规范民办高校党委参与董事会决策制度,探索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在办学治校中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六是制定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加以规范。七是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注重在科研团队、实验室(校内见习基地)、创新创业俱乐部(孵化园)、学生社团中建立党的组织,确保高校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八是注重从学科带头人、师生认可的教职工、辅导员队伍等优秀党员中发现和培养党务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务工作队伍。
关键词十一:生均拨款动态调整
在现行生均定额体系基础上,逐步建立地方公办高校生均拨款总额2—3年内相对稳定机制,2—3年后根据招生规模、办学成本等重新核定,并根据财力状况等情况适时调整拨款标准,引导地方公办高校合理调整招生规模和学科专业结构。
关键词十二:绩效拨款
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的实际,探索建立地方公办高校绩效拨款制度。改进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有利于高校预算拨款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导向清晰、讲求绩效;增强高校按照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的能力,有利于调动高校的积极性,激发高校竞争活力;逐步强化资金分配的政策导向和绩效导向,有利于引导高校办出特色,抑制高校盲目扩张规模,避免同质化发展。
关键词十三:分类收费价格形成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民办高校收费面临的体制机制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民办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国家鼓励民办教育的政策力度加大,民办高校自律能力不断提高,这些都为加快推进民办高等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创造了条件。为进一步推进民办高校收费改革,逐步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分类收费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运用价格杠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更好保障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有利于促进民办高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内涵发展;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快提高高校治理能力和推进高校治理体系现代化。下一步,我省将在完善民办高校信息公开和质量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有关政策,逐步形成由市场决定的分类收费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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