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教发〔2021〕4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学生体育平时成绩管理,重点突出过程性、全面性评价,保证成绩客观公正准确。经研究,制定《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平时成绩管理办法》,请各地各校遵照执行。
附件: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平时成绩管理办法
一、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督促学校开齐开足体育课,引导学生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发挥体育特长,帮助学生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体育平时成绩的分值
体育平时成绩分三个学年(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进行考核,每学年5分,共计15分。
三、体育平时成绩的评分办法
(一)每学年5分。其中:身体素质测试成绩3分;体育课出勤率1分;课堂表现1分。
(二)身体素质测试。男生测试项目为50米跑、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和1分钟跳绳;女生测试项目为50米跑、坐位体前屈、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和1分钟跳绳,测试结果(纸质和电子)保存备查。每项实行百分制,五项得分之和除以5即为该生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各测试项目评分标准参照附表1,成绩赋分标准参照附表2。
(三)体育课出勤率。学校按要求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每学年不少于100节体育课。体育教师做好课堂考勤记录,学生无故旷课一次扣0.1分。
(四)课堂表现。良好以上的计满分1分;课堂违纪一次扣0.5分;严重违纪扣1分,如:课堂上打架、严重干扰课堂教学秩序等行为,影响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
(五)当出现扣分情形时,体育老师须做好详细记录,学生现场签字确认,并告知家长,妥善保管原始记录备查。
四、相关要求
(一)平时成绩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七、八年级成绩汇总上报工作应在每学年6月15日前完成,九年级成绩汇总上报工作应在每学年3月31日前完成。各地各校每学年必须向家长反馈一次平时成绩,每学年的《体育与健康平时成绩记录表》(附表3)经学生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送至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成绩汇总审核后报送至市招生考试院。各学校要将原始成绩记录保留三年备查。
(二)中途转入的学生,必须由转出学校提供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的平时成绩;中途转出的学生,转出学校要给学生提供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的平时成绩,作为转入学校给学生赋分的依据。
(三)因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每学年平时成绩按满分5分计算。因伤因病或其他身体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可申请缓考,七、八年级缓考在当年九月底前完成,九年级缓考在当年四月底前完成。在缓考规定时间内身体素质测试只完成了部分项目的,按实际测试成绩赋分(例如:学生身体素质只测试了4项得320分,该生平均分为320除以5等于64分,按标准赋1.4分);在缓考规定时间内身体素质测试5项都不能完成的,身体素质测试成绩赋0.5分。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辖区学校平时成绩的管理和督导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成绩数据真实有效。凡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将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
附表:(点击查看)
1.身体素质测试评分标准.doc
2.身体素质测试成绩赋分标准.doc
3.体育与健康平时成绩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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