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一类:新生为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下同)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二类:新生为非十堰城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一、二类招生对象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三类:新生为十堰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无有效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三代共同居住。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四类: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户籍不限,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务工、无有效房产,但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务合同(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缴纳社保。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居住证、劳务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第五类:其他情形。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三、招生办法
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城区第一、二、三类学生采取线上报名,对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也可以采取线下报名;第四、五类学生可采取线上报名或线下报名。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按照以上五类先后顺序进行,优先招录第一、二、三类学生;然后根据片区内学校学位情况,依次招录学校划片范围内第四、五类学生。若片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第四、五类学生数,则全部录取;若出现片区内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由区文教卫局统筹调剂。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2023年秋季实行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依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额招生、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
四、招生步骤和时间安排
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网上信息填报登录网址为:http://shiyan.jxzsbm.cn/。家长须在8月20日0时—8月22日24时登录“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报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招生网上信息填报登录网址二维码:
(一)公办学校
1.家长登陆“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因故无法填报或需要帮助的到学校招生服务处,由学校指导填报。
2.家长根据所填报信息按照招生办法和学校划片范围,选择对应就读学校。
3.学校线上审核家长所提交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向家长发送现场审核通知短信;线上审核不通过,向家长发送不通过原因短信。
4.家长收到现场审核通知短信后,根据短信要求,需要进行材料现场审核的携带相关材料原件,按指定时间到学校进行材料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学校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未通过录取的新生家长,8月26日—8月28日再次登录平台,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二次申报,并根据学校通知到校现场审核。
5.家长收到正式录取通知书,录取完成,新生按学校要求按时报到。
时间安排:
1.信息填报时间:8月20日—8月22日;
2.学校现场审核材料录取时间:8月23日—8月25日;
3.第一次申报学校未被录取的新生重新登录报名平台,在有空余学位学校进行申报并根据学校网上通知时间到校审核资料现场报名时间:8月26日—8月28日;
4.区文教卫局线下统筹调剂时间:8月26日—8月28日。
(二)民办学校
1.家长到学校招生处,提供相关材料,在学校指导下登陆“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填报;
2.学校现场核实家长所提交材料,按照“公民同招、平台招生”要求进行录取。
3.录取完成,学生按学校要求入学。
时间安排:8月23日—8月25日。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9月1日正式开学。
(三)特别提醒
招生平台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个入口,已通过招生平台在公办学校入口填报信息的,将无法在民办学校报名录入信息和办理录取;
已在民办学校录入信息并录取后,无法再次登陆招生平台填报信息;
民办学校未录入信息办理录取的新生,可在公办学校招生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以前登陆招生平台,经“公办学校”入口进入填报信息,或直接到公办学校现场填报信息。
五、其它说明
1.现役军人、招商引资、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招生录取优待人员,分别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复核后,按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2.新生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政府规划等原因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可以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新安置的住房已交付,可以自主选择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但原居住地为划片依据时间自交房之日起保留两年;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子女以现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
3.新生户籍迁入及房产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9日。
4.已年满6周岁(即在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入学手续;确需延缓入学的,可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区文教卫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5.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列入招生平台黑名单,待招生结束后,由区文教卫局统筹调剂安排该生入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生父母(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6.小产权房需提供由社区、街办审核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单位集体房需提供由单位和社区、街办审核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
六、若上级对招生工作有新的政策要求,将另行调整。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招生咨询电话:8319892、8319872。
>>>点击查看附件
1.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doc
2.延缓入学申请表.doc
3.固定居所证明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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