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东方市公安局招聘辅警,2017年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招聘交通管理辅警公告

副标题:2017年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招聘交通管理辅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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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当前全市交通管理工作警力不足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交通管理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性质


  (一)招聘人数。本次共招聘80名交通管理辅警,具体为:


  男性72名(其中少数民族退伍军人12名)、女性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岗位性质。本次招聘的交通管理辅警采取政府购买、劳务派遣方式。交通管理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只协助管理交通。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具有高中学历的退伍军人。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海南户籍;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毕业证)或高中毕业(含)以上学历已退出现役部队的退伍军人;


  4、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6、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曾受过刑事、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


  8、同等条件下,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政府网站、东方市电视台发布,发布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至4月30日;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至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 15:30—18:00;


  3、报名地点:海南省东方市二环北路东侧东鑫小区A栋1单元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和火车道口之间);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或退伍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从网上下载打印也可到报名现场领取填写)及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蓝底照片5张。


  报名后,各考生确保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项,且各个考生应实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dongfang.hainan.gov.cn/dfgov/index.html)


  (二)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并按期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请各位报名者留意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及聘用资格。


  1、本人及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3、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4、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占总分 60%):招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 3 以上方能进行笔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职位招聘计划;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涵盖常识、公安基础知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卷面满分 100 分,评分时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 领取地点为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笔试时间、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的考生, 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实际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成绩将公布在东方市政府网(http://dongfang.hainan.gov.cn/dfgov/index.html)。


  2、面试(占总分 40%):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名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比例为 1:2确定面试人员(各岗位入围排名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考生确定。


  面试前,招聘领导小组将对入围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可根据面试通知依时参加,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考官由市公安局和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原则上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体检。


  3、笔试、 面试后, 按比例计算各个考生的综合成绩,若出现同分数者,如有公安英烈子女或中共党员的,则优先考虑,其余情况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入围人员中,出现排名末位两人或两人以上综合成绩相同且超过计划录入人数的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的人员。


  (五)体能测试。


  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开始之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试的人员,若末位有笔试成绩同分数者,一并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有以下三个项目: 4X10m往返跑;立定跳远;长跑:男子1000m,女子800 m。标准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试有两次机会,两次均未能通过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不予进入面试,并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若末位仍有笔试成绩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六)体检。


  1、笔试、 面试后,且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并组织到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 3 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政审。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到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政审。


  1、体检结束后,将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的内容按第五项招聘程序中第(三)小项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进行逐条审查,并主要审查考生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2、对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交通管理辅警人员名单,并公示 7 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向市公安局纪委监察部门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九)培训。公示期满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 5 天,培训课程设置按聘用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制定,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聘用。培训结束后,由受委托的人力资源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派遣给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给予聘用人员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结束时接受试用期考核。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福利待遇


  入围人员工资待遇按3000元/月(含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单位和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发放并纳入市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六、人员管理


  交通管理辅警实行合同制管理(三年一签),人员管理和考核由市公安局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年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人社局配合,委托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本次招聘由东方市公安局招聘交通管理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5563638(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5586260(市公安局政工室)


  举报电话:25562328(市公安局监察室)


  附件1:2017年交通管理辅警岗位表.xls


  附件2:交通管理辅警报名表.doc


 

2017年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招聘交通管理辅警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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