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学,党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学,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
(4)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支部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8、参加党委组织的培训(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
9、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10、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11、向党委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12、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2)设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3、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3)支委会发表意见;(4)大会讨论;(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5、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16、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指派负责人)
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
17、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要坚持五个不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进行调查而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重写《入党志愿书》。
19、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0、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3)填写党员登记表。
21、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支部)见入党宣誓仪式程序。
22、预备党员从预备期起,缴纳党费。
延伸阅读:大一新生入党注意事项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适用人群:进入大学前没有成为预备党员的同学。
注意事项:
1.新生入学后,档案中已有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在大学可以不重新递交,但需要在XX大学重新开始入党程序。
2.非团员身份同学需先入团,成为团员之后才能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3.高中入党材料中只有入党申请书、党史结业证书、校级党校结业证书的同学,可以不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但需要在XX大学重新开始入党程序。
4.高中参加了区/县级党校取得结业证书并且有思想汇报和考察记录等完整考察资料的,材料以组为单位上交学院组织干事处认定,如果材料合格,可以不参加入党申请人培训班,直接参加团组织推优;如果材料不合格,可以不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但需在XX大学重新开始入党程序,党支部和辅导员可以在推优中适当考虑高中的考察记录。
5.高中已填写入党志愿书但上级党委没有批准,材料以组为单位上交学院组织干事处认定,如果材料详实,可以不参加入党申请人培训班,直接参加团组织推优;如果材料不详实,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在XX大学重新开始入党程序,党支部和辅导员可以在推优中适当考虑高中的考察记录。
6.入党材料一律手写、黑色水笔;自由格式的纸张一律用XX大学抬头的信纸。纸张大小尽量统一;整个材料不得有任何涂改,否则重做。
新生预备党员转正适用人群:进入大学前已经成为预备党员的同学。
注意事项:
预备期满前,预备党员需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和一年小结。党支部根据其在学习、工作、群众基础、社区等方面决定是否按期转正。
对于入学前预备期已满,或入学后不久(如 9 月至 10 月) 预备期即满的预备党员,支部一般要经过三个月考察时间再召开转正审批会,以便使所在党支部成员对转正对象有一个基本了解。一般来说,每年11 月底可以召开审批大会,讨论上述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对于原本就在 11 月底以后期满的预备党员,按时转正即可,不必再延长考察三个月。
对于那些入学时早已超过了预备期还没有转正的预备党员,支部要特别予以关注,要督促其写一份书面材料,详述本人入党后的经历、表现及没有按期转正的原因,同时要向支部大会检查本人党性观念方面的不足。支部在对其进行三个月考察后要及时召开审批大会。该党员的党龄从支部大会批准转正之日开始。
延长三个月考察期并不等于延长三个月的预备期,预备党员转正后党龄仍从预备期满开始计算。
不管何时召开支部转正审批大会,预备党员都应该在自己预备期满前,按时递交转正申请书,而不是等支部考察三个月后再递交转正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