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纸笔考试考务规则|广东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务日常及有关事项通知

副标题:广东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务日常及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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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

  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穗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设立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安排,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举行。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试点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现将我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1)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4)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地级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现场审核报名。

  2.高级资格。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等有关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有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转系列评审政策的人员;

  (4)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一)中级资格。

  我省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试点方式,考试时间为9月9日至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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