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和省、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审核条件及我市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一)2017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2.所在院校出具的考生当年毕业的证明,以及在校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实践训练的证明。笔试时需出具毕业证书原件,核对专业。
3.普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长学制研究生在学期间第二年可以其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需提供所在院校的附属或教学医院开具的1年临床实践证明(即试用期考核证明)和学校开具的专业学位证明/相当于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证明。此两者证明时间不能重合。
(二)2016年及以前本科毕业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三)2015年前(包括2015年)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专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执业期满二年(2015年8月31日前助理医师注册至2017年8月31日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2012年前(包括2012年)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中专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招生计划。
2.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执业期满五年(2012年8月31日前助理医师注册至2017年8月31日满5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后(入学时间必须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执业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4.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其它符合条件的考生,所交材料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业时间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之日起,至报考当年的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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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
(一)2016年及以前大专毕业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符合《医师
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本省中专毕业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外省中专原则上不受理,已经取得助理医师资格的,需提供招生计划。
2.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持外省中专毕业证书首次报考医师资格的,原则上回毕业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如确需在我省报考的,需提供能证明其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资料(跨省上学的需由户籍所在地省级
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跨省招生文件、办学批文、录取名册、学籍卡、毕业生名册)。
(三)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2.《传统
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
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3.《传统
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4.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取得出师考核合格证书起至报名当年8月31日止)。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试点考试(临床、中医)
1.同执业助理医师所需材料。
2.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一年考核合格证明。
(五)
其它符合条件的考生,所交材料参照上述相关条款
三、关于短线
医学专业(加试)考生
1.短线
医学专业报考执业(助理)医师条件同普通专业。
2.报考儿科专业的,试用期必须在儿科工作,通过加试取得医师资格的,必须注册为儿科执业范围。
3.报考院前急救专业的,试用期必须在急救中心、急救站工作,通过加试取得医师资格的,必须注册在相应医疗机构。
四、现场审核程序
(一)考生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除报名成功通知单和照片以外均需一式两份,并按以下顺序分开,左上角用回形针订好,材料袋现场审核时由卫计委提供):
1.《医师
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确认填报信息准确后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
2.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该备案表请在中国
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下载,考生应注意查询有效期。应于2017年4月25日前可以复查到),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书面文字说明情况。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空白表见附件),试用机构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
5.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执业助理医师申报
执业医师考试的试用期按规定执行)。
7.本人照片2张。要求与报名上传的本人照片相同。贴在一张A4纸上,写上姓名、单位。考生报名照片按规定用上传方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考生报名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文件大小40KB,jpg格式)。
8.2016年毕业的新考生和助理执业医师升执业医师试用期时间不足的需提供《书》(见附件)。执业时间计算从注册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9.申报短线加试的考生根据国卫医考办发〔2015〕5号文件精神,须提交《短线
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见附件)。
(二)考生进行信息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名(如因考生核对不仔细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可靠,否则因此而延误报考的,由考生自负。凡不具备报考资格者通过各种不法手段,伪造有关报名材料的,按《医师
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规定取消一定年限内参加医师
资格考试的资格;为考生报名舞弊提供方便或知情不报的工作人员将按照《医师
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经受理报名的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收取报名材料及考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医函〔2011〕43号文件:报名费:10元/人, 技能考试费:口腔类别270元/人;其他类别180元/人;综合笔试费:执业医师260元/人,助理医师150元/人。
五、注意事项
1.关于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大陆居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现场审核将扫描验证考生身份证);
现役军人: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
武警、公安部所属边、消、警现役:警官证;
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关于试用单位
在校研究生需提供近期真实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在职研究生可在试用机构报考,普通全日制研究生需在学校所在地报考。
3.关于试用期
同去年要求:即到今年3月未满足时间要求,需要到今年8月31日才能符合要求的,必须提供第二段试用期证明及书(第二段试用期考核证明现场审核需同时提交)。
试用单位和试用期:试用期截止日为当年综合笔试日(2017年8月31日),在几个单位试用的试用期可以累加,但每个单位都应出具证明。试用专业应该在单位专业范围中。
4.网上信息应与报名表一致。报名的各种材料中姓名、出生日期、毕业年月、身份证号应一致。如不一致,由出错单位出具纠错证明。
5.报考类别应与本人取得学历的专业及试用期合格证明一致。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报考执业医师时,按照2014版执行。
6.上交审核材料中应有中专毕业生的毕业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原件等需带回的材料按上报材料同顺序另放。
7.招生计划是指:
教育部批准学校招生的专业及规模的文件,另外,为考生本人入学时(身份证上显示)所在市提供的由考生本人所在省教委印章的录取名册(当地市
教育局就有)。
8.在我考区不能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按照2014版执行。
9.助理执业证有变更的要有证明,反映变更前的执业情况。助理执业证编码有问题的要及时修改。
六、现场审核地点和时间
地点:江阴市健康促进中心4楼019室(江阴市健康路30号)
时间:2月27日上午:沿江片、澄东南片
2月27日下午:澄东片、澄南片
2月28日上午:民营医疗机构
2月28日下午:市区医疗机构
上午08 : 30—11 : 00,下午13 : 30—16 : 00
请各医疗机构通知并组织好本单位考生的报名工作,严格审核,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报名材料派具体负责人统一报审(现场审核同时上报考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或通过卫生系统公休课培训群329785939发送至市健康促进中心郭海英老师),逾期不候。相关政策解释可咨询江阴市卫计委医政科,电话:86803771-8191,86861213。
江苏省江阴市2017年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报考条件及现场审核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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